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并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的政策性基金。该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来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创业投资领域。尽管引导基金自身并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活动。
宗旨
引导基金旨在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创业投资资本供应,解决单纯依靠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可能出现的问题。尤其强调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早期企业,如种子期和起步期企业,从而填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在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方面的投资缺口。
设立
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创业投资需求和财政实力设立引导基金。设立程序包括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设立。各地区应制定和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理事会负责决策管理和执行权利与责任。
资金来源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财政专项拨款、投资收益、担保收益、银行存款或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无偿捐赠。
运作原则
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主要支持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同时,应创新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政策与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建立科学的决策和考核机制,防范风险,实现引导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基金不参与市场竞争,也不与市场争夺利益。
运作方式
引导基金可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参股是指引导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是对信用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增强其投资能力。跟进投资是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早期企业或特定产业领域时,引导基金按适当比例投资,但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引导基金还应监督所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遵守投资方向,但不过多干涉其日常管理。
管理
引导基金应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法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机制。引导基金可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受托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引导基金应设立评审委员会,对扶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引导基金应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运作透明度。
监管
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部门实施监管和指导。引导基金理事会应定期报告运作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
风险控制
引导基金通过章程明确运作、决策和管理程序,以及扶持条件。被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建立业绩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引导基金应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基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闲置资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应遵循公共财政原则和运作要求。
发展历程
初创阶段
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引导基金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政府开始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此后,地方政府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新政策。1999年,
上海市成立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这是政府出资引导创业投资的早期尝试。2002年,
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为首个以“引导”命名的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逐步试点阶段
2005年后,随着股权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兴起,“十一五”规划的推出,以及《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得到更多关注和支持。2006年,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标志着国家级创业引导基金的诞生。200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随后国家级创业引导基金成立,专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全面发展阶段
2008年,《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加速了各地创业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与多个省市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8年,截至2012年底,已与多家创投机构合作,投资于众多中小企业。截至2012年7月,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共设立引导基金89只,总规模超过450亿元,参股子基金数量超过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