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配股,
浙江人本鞋业有限公司为“转让配股权”,是指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当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无法支付配股所需的资金而又不愿放弃配股权时,他们可以选择将其配股权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通常是个人投资者。这种转让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配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属于非交易性的股份,因此由转配股形成的部分个人股也无法在市场上交易。
转配股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在配股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由于这些股东缺乏资金来购买新发行的股份,但他们又不想失去配股权,于是选择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这种转让有助于保持国家股和法人股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防止其持股比例下降。然而,转配股的存在也会导致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本中的比重逐渐降低,甚至可能失去控制权。此外,转配股的出现还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因为它们形成了不能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从而扰乱了股权结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上市公司的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开始使用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来参与配股,这不仅增强了公司的实力,也维持了他们的股权份额,同时也激励了社会公众的投资热情。
转配股自1994年5月起开始出现在中国的股市中,至1997年底,沪深两市共产生了约30亿股的转配股。1998年起,转配股的做法被暂停。中国证监会随后决定,在未来24个月内逐步安排转配股上市流通,以便调整
市场结构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转配股的产生和发展受到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1994年4月5日,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强调了国家股股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不应放弃配股权,并且可以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情况下转让配股权。同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明确规定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的新增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些规定确保了转配股的暂时不可转让性,并在信息披露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转配股在过去一直未能上市流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转配股的上市方式是按照产生时间的先后,分期、分批地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对于多次实施转配股的公司,将以首次发生转配股的时间为准,确定上市顺序,并一次性安排所有转配股上市。转配股的来源包括国有股转让给社会公众股、法人股转让配股权给社会公众股以及原有转配股接受送股或配股后产生的新股。尽管国有股和法人股仍然不能上市,但转配股拥有与上市股票相同的分红配股权利。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宣布,自4月起,将在24个月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安排转配股上市流通,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