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商业银行是在原牡丹江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共有正式职工330多人,总行下设23家支行(含营业部)、6个内部职能部门,营业网点遍布四城区及
宁安市、林口、
绥芬河、
海林市、
穆棱市、
东宁市6县(市)地商业繁华区,可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办理存款、贷款、结算、承兑与贴现、代理等各类金融服务。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坚持依法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经营效益为目标,发挥决策链短、运转高效的优势,立足中小企业、面对丹江市民,为牡丹江市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牡丹江市商业银行成立填补了牡丹江市没有地方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空白,标志着牡丹江市市金融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迈出关键一步。对缓解牡丹江市市资金供求矛盾,培植地方财源,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地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1993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牡丹江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授权其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结束了各家城市信用社分散经营的状态。
2001年12月,经人总行批准,由联社牵头对市区各家城市信用社实施合并重组,在东北三省率先成立了第一家单一法人社,并正式更名为牡丹江市城市信用社。其间,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分二次收购了县级6家城市信用社,开同行业先河,《
金融时报》载文报道了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