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热浪
持续多天35℃以上的高温天气
高温热浪,亦称高温酷暑,是一种气象学上的术语,指的是持续多天的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的高温天气。高温热浪的标准主要是根据高温对人体产生的影响或危害程度而确定的。在中国,除了东北地区和青藏高原以外,大部分地区都会经历不同程度的高温天气。
影响范围
在中国,华北东部、南部、黄淮西部、长江中下游平原、华南(除沿海地区)及云南省南部、新疆中部和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北部每年会有10~20天的高温天气,南疆盆地东部的高温日数超过30天。天津市济南市郑州市西安市石家庄市上海市重庆市福州市长沙市南昌市杭州市武汉市、南京、合肥市等地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下,常常遭受高温酷热天气的侵袭,成为中原地区夏季热浪袭击的重灾区。梅雨季节过后,一般年份都会有20~30天的高温天气,而在梅雨期短的年份,高温日数可能超过40天。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的高温日呈现出先减后增的趋势,尤其是在80年代初期之后,高温日数明显增加。西北、华北地区的高温日数呈线性增长趋势,其中华北地区增幅最大。高温热浪带来了所谓的“高温经济”,即由于持续高温天气,防暑降温的相关消费需求大幅增加,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标准
中国标准
在中国,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被视为高温,连续3天及以上的时间段内的高温天气被称为高温热浪。随着高温热浪天气的频繁发生及其造成的严重影响,中国气象部门专门制定了高温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国际标准
世界气象组织建议高温热浪的标准为日最高气温高于32℃,且持续3天以上。荷兰皇家气象研究所规定高温热浪的标准为日最高气温高于25℃,且持续5天以上,期间至少有3天最高气温高于30℃。美国加拿大以色列等国的气象部门会结合温度和相对湿度等因素发布的热指数(即显温)来发布高温警报。例如,美国的高温预警标准包括连续两天有3小时的热指数超过40.5℃,或预期任何时段的热指数超过46.5℃。德国科学家基于人体热量平衡模型,提出了人体体感温度指标,认为当人体生理等效温度(PET)超过41℃时,热死亡率显著上升,因此以此作为高温热浪预警标准。
类型
高温热浪分为干热型和闷热型两类。干热型高温的特点是气温极高、太阳辐射强且空气湿度小,常见于中国北方城市如天津市石家庄市济南市郑州市西安市吐鲁番市等地。闷热型高温则是由于夏季水汽丰富,空气湿度大,即使气温不是很高,人们也会感到闷热,如同置身蒸笼之中,这类天气在天津、济南及长江中下游平原,以及华南等地较为普遍。
危害
高温热浪会导致人体无法适应环境,超过人体的耐受极限,进而引发疾病或加重已有病情,甚至导致死亡。高温热浪也可能影响动植物的生长发育,导致农作物减产。此外,高温热浪还会加剧干旱的发生和发展,使得用水量和用电量激增,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高温热浪还会影响公众情绪,增加公共秩序混乱、事故伤亡以及中毒、火灾等事件的风险。
预防措施
预防高温热浪的关键在于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合理的饮食。在高温天气下,应注意补充水分,尤其是老年人、儿童和慢性病患者,他们对高温的耐受力较差,更需要注意防暑降温。此外,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饮食,适当增加富含维生素c蛋白质的食物摄入,有助于提高身体的抗热能力和免疫系统功能。
目录
概述
影响范围
标准
中国标准
国际标准
类型
危害
预防措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