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职务侵占案
王宝强原经纪人职务侵占案
宋喆职务侵占案,2017年9月27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通报王宝强前经纪人宋于9月12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喆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经警方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喆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7月11日,王宝强原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审理。据王宝强代理律师张起淮透露,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18年11月4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两人都不上诉,判决生效。
事件经过
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担任王宝强工作室总经理及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修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宝强影视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232.5万余元。
其中,2015 年9月,在与河北省某农业开发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银行账户内,侵占应支付给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45万元。
2015 年11月,在与福建省某农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银行账户内,侵占应支付给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20 万元。
2016年6月,宋喆伙同修某,在相关公司邀请王宝强参演某节目的项目中,虚报价格,采取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虚假合同,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截留的款项转移到宋喆控制的账户内,后宋喆与修某将钱款平分,共计骗取本应支付给王宝强工作室的演出费167.5万元。
事件处理
2018年7月11日中午,王宝强离婚案律师张起淮发微博称,“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2018年11月4日,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两人都不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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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事件经过
事件处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