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指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的议事机构。
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在认真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4.必要时,提出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国境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