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孝泽,孝渊之弟,宣和六年(1124)进士,莆田人 历知南康军(今江西星子县),提举广东市舶。有外商之妇蒲氏,持珍异瑰宝贿赂禁中,为其子寻求宫中人助之。孝泽曰:“他日三佛斋(印尼
苏门答腊岛古国,都城今
巨港)以非时请入贡,明主犹谢遣之。今以一贾妇,使朝廷废二百年互市成法,可乎?”上书力争,固持不遣。除转运判官知
漳州市(今属
福建省),清介特甚。一夕孝泽视事后,有人持烛送至内室,孝泽曰:“此官烛也,何可用之私室?”亟命持去。
[评]公私分明,宁公而贫,不私而富,乃清官之基本特征。林氏兄弟清廉从政,不放过害公利私之小事,不仿效损公肥己之惯例,实需严格自律的。古今贪官巨,其失足往往始于贪图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