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赞(别名:参事)是中国外交官制中的职务级别之一,是使馆中位次仅次于使馆首长的外交官员。参赞级别通常是副司、正处级。参赞对使馆事务、对大使有参而赞之、赞襄、协助之意。
清朝时期为加强对边境民族的控制在边疆地区设立参赞大臣。1875年,
清代设立出使制度,次年在驻外使馆设置参赞。民国时期则为荐任官。1949年10月,
戈宝权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苏联大使政务和文化参赞。截至2014年,中国驻外使馆的政务参赞,一般是使馆的第二把手。而在较大使馆的二把手,职位更高,如设公使或公使衔参赞。
参赞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使馆
馆长开展工作。若使馆馆长因故缺位,通常由作为首席馆员的政务参赞担任临时代办,代行馆长职责,主持馆务。此外,一些使馆还设有商务参赞、经济参赞、农业参赞、科技参赞等。
清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参赞大臣一职,负责管理军政事务。为了加强统治,朝廷在蒙、回、藏等地区派遣将军和
都统等官员。这些官员是朝廷在这些地区的代表,负责处理重要事务。此外,清朝军队出征时也会设立参赞大臣协助军务。清朝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驻外
大使馆设参赞。清制,参赞
从四品或
正五品。晚清时,驻外使团人员如参赞由公使自行聘任。因出洋待遇优厚且无身份与语言要求,成高级官员安插亲友途径,影响参赞质量和外交效果,使馆依赖洋员。
庚子国变后外交改革,确定外交人员互换原则,参赞来源变动,外交官培养职业化。
民国时期的参赞为荐任官。1949年10月,
戈宝权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苏联大使政务和文化参赞,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被派驻国外的第一位外交官。1957年9月6日,通过的《
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规定,驻外使馆参赞是国务院任免的行政人员。截至2014年,中国驻外使馆的政务参赞,一般是使馆的第二把手。而在较大使馆的二把手,职位更高,如设公使或公使衔参赞。
有些国家参赞还分为公使衔参赞、参赞,或一等参赞、二等参赞等。此外有些使馆除政务参赞外,还设有商务参赞、经济参赞、农业参赞、科技参赞、教育参赞、文化参赞,分别由派遣国有关部门派出。
参赞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使馆
馆长进行工作,使馆馆长因故缺位时,通常由作为首席馆员的政务参赞担任临时代办,代为主持馆务。此外参赞是正式外交官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在
法国参赞叫参事官,参事官是为在国家机关和外交使节团,国际组织(IGO)等,从属于组织的事务参与的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