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宋明,女,副教授。
人物经历
1978年生,辽宁大连人,现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法社会学。
主要贡献
先后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代表性学术成果有:
《现代社会中的人民调解与诉讼》 (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1月);《人民调解的现代定位: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三领域》(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5月);《人民调解的正当性论证——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研究》(载《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5月);《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人民调解与公力救济的比较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年3月)。
独立主持课题:《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研究》(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2007年度一般项目)。
参与的课题:深圳市信访条例;新时期信访制度建设研究;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立法调研项目。
获奖记录
2007年获广东省社会科学年会二等奖。2008年获深圳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二等奖。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研究方向
主要贡献
获奖记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