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受众指的是接收广告信息的群体,这一概念既包含
传播学中受众的一般意义,也特指传播过程中广告信息的接受方。
广告受众的概念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它是通过各种媒体接触到广告的人群,如报纸广告受众、电视广告受众、户外广告受众等;另一方面,它也是广告主的目标受众,即广告的主要诉求对象,这部分受众可能是一般消费者、组织市场的机构代表、商品经销中的采购决策人员等。
1. 数量和特性完全等同的理想状态,但实际上难以实现,需要精细的媒体选择和组合。
2. 特性和受众相同,但在数量上小于受众,此时应优化
媒体组合,减少资源浪费。
3. 特性和受众相同,但在数量上大于受众,表明媒体选择和组合未能达到预期的覆盖率。
4. 受众中有一部分并非广告受众,尤其是非目标受众。
5. 当广告受众与受众完全没有关联时,这意味着广告策略出现了重大问题,需要及时调整。
尽管广告受众在传播活动中相对被动,但他们同样享有特定的权利,包括接受真实信息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利益、质询的权利以及人格受尊重的权利。此外,当受众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还拥有提起
民事诉讼法的权利。
AIDMA理论描述了消费者的
购买心理全过程,是广告创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该理论由
美国E.S.
辛克莱·刘易斯于1898年提出,包含了引起注意、产生兴趣、培养欲望、形成记忆和促成行动五个阶段。
态度改变理论涉及海德的平衡理论、
利昂·费斯廷格的
认知失调论、
库尔特·勒温的参与改变理论以及沟通改变态度理论等多个分支,这些理论都旨在探索如何影响受众的态度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