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儿童主要集中在较年轻的年龄段,尤其是五岁及以下的儿童占绝大多数。受虐可分为心理受虐和身体受虐两种形式。统计显示,大约90%的受虐儿童年龄在五岁以下,其中约一半在一岁以下。受虐儿童的因素包括儿童自身因素、家庭因素和
社会因素,以及直接诱因如儿童的行为问题、学业表现不佳等。
家庭环境的影响也是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那些经历过家庭暴力、社会经济地位低下、单亲或离异的家庭更容易发生虐待事件。然而,即使是社会地位较高和富裕的家庭也不免会发生此类事件。
身体受虐表现为通过物理手段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这些伤害可能是长期累积的,也有可能是一次剧烈的攻击所致。受害者的身体通常会有明显且不同于普通意外伤害的痕迹。常见的身体受虐证据包括瘀青、抓伤或擦伤、烧伤、
骨折、腹部创伤和头部外伤。
性受虐涉及的是针对儿童的各种性侵害行为,无论是偶然发生的还是长期持续的。受害者不限于特定年龄或性别,施害者可能是熟悉的人、家庭成员或陌生人。大多数性受虐行为不会留下明显的生殖器外伤,且报案的时间常常滞后于实际事件发生的时间,因此医学检查结果可能不可靠。在72小时之内进行检查尤为重要,医护人员应以关爱和温和的方式对待受害者,并尊重他们的隐私权。所有证据应妥善保存,包括毛发、
体液和衣物。应检查是否存在性传播疾病的感染,并详细记录和拍摄任何外部伤害。
忽略指的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故意剥夺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适当照顾,包括食品、服装、住所、卫生、医疗和监督。忽略可能导致儿童
营养不良和其他未得到及时治疗的健康问题。这种情况在贫困、失业、单亲家庭、父母智障或管理不当的托儿所等环境下较为常见。忽略可能是最普遍的一种虐待形式。当受虐儿童的体重低于
正常值的70%时,应及时给予治疗。长期营养不良会影响儿童的免疫力和发展智力。许多受虐儿童的死亡与忽略直接或间接相关。
国际司法实践表明,有效的司法干预可以显著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如果当场拘捕施暴者并对其进行有效惩治,则受害者再次遭到殴打的可能性会减少50%。反之,如果不加惩治,受害者很可能再次面临暴力威胁或殴打。因此,一些国家推行了“零容忍”法律,规定只要发现家庭暴力,不论轻重,均须立案。一旦法院认定虐待成立,施虐者不仅要接受相应法律制裁,通常还会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甚至探视权。若家长因判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社会相关机构将接管儿童的监护权,以防止儿童继续遭受虐待。尽管在中国,受虐儿童通常是未成年人,需要家长抚养,家长被起诉或定罪可能意味着失去供养人,但在本案中,考虑到两个女儿和原本拮据的家庭,法官可能会考虑让施虐者获得缓刑,以免其失去收入来源。然而,这种做法对于像符某这样严重的施虐者来说并不合适,违背了法律的
公正性。如果他在类似情况下伤害他人,情节和程度相似,能否获得缓刑处理值得商榷。此外,缓刑能否真正阻止施虐者不再对子女施虐,仍需观察。另一种担忧是,允许施虐者与受虐儿童共同生活的缓刑安排,可能不利于儿童消除受虐的心理阴影,进而影响其健康成长。
在中国,对于施虐儿童的监管尚未有具体法律规定,监护措施也因地而异,不够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能采用缓刑的方法,对施虐者从轻处罚,但这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的儿童监护制度,明确社会承担起受虐儿童的监护责任,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干预,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