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屏县是
中华民国时期在云南省短暂存在的一个县级行政单位,成立于1949年6月11日。该县随后被撤销,其原辖区域并入
云南省广南县。
1949年6月11日,根据中华民国总统
李宗仁的指令,云南省河口、
麻栗坡县两对泛督办公署合并为滇越边区对泛督办公署。同时,两对泛督办公署原辖的各乡镇被分别划归原属各县,并增设南屏县。南屏县的成立是为了调整行政区划,以适应当时的政治和行政需求。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云南省的和平解放,南屏县被撤销,其行政区域并入广南县。
南屏县成立时,管辖区域包括原麻栗坡督办署所辖的
田蓬镇、才利乡、上钨乡、崇普乡、金禾乡、马浪乡、董利乡、者林乡、古竹乡、官渡乡,以及
广南县辖下的理达、南屏乡。这些区域后来
随县的撤销而划归广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