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家具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1999年,位于
浙江省杭州市。
生产:电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限下属子公司经营);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电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本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维护,
信息技术平台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1.1994年,TKJ1000/2-QKW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电梯获93年度省科技进步
二等奖;
3.1994年4月,TKJ1000/2-QKW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电梯获94年度
杭州市新产品
一等奖;
2022年7月消息,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条例被
浙江省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连续两次处罚。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6-0185号显示,2022年5月25日15时,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九州路与
九环路交叉口东北侧(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工地)进行工程渣土挖掘运输作业,现场有挖机2台,施工人员15名。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
浙江省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6-0188号显示,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九州路与
九环路交叉口
东北地区侧(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工地)进行工程渣土挖掘运输作业,现场有挖机1台,施工人员9名。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
依据相关规定,
浙江省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罚款77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