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1986年3月-2011年1月4日),男,
汉族,生前在
泰安市公安局
泰山区分局岱宗坊派出所担任协警。2011年1月4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在协助德州警方到泰安某小区一住户家中调查案情时,遭到嫌疑人枪击,为掩护战友迅速撤退,反身扑向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过程中,身中四刀,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案发后,泰安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多警种联动,全城布控,堵截嫌疑人。在这场战斗中,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民警夏波、齐洪海和协勤李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壮烈牺牲。3名民警和1名协勤负伤住院。
2011年1月7日上午,
山东省政府以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函民字【2011】1号文件批复,同意追授在“1·04”持枪杀人案中牺牲的夏波、齐洪海、李良三人为革命烈士。
2011年1月10日,在
泰安市“1·04”持枪杀人案牺牲烈士追悼大会上,中共山东省委决定追认李良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四位同志为革命烈士,同时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出向四位烈士学习的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