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者指的是具备劳动能力并且参与一定社会劳动活动的人群,这些人能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益。在中国现有的劳动工资计划指标系统中,社会劳动者被视为社会劳动力资源总量中的一部分。这些劳动者涵盖了不同所有制下的各类职业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城市和农村的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工作的员工和农民,以及自主创业的个人经营者。此外,社会劳动者还包括了从事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服务业以及其他如科技、教育、文化和医疗保健等领域的工作人士。
社会劳动者这一概念并不涵盖以下人群:不参与社会劳动的家庭主妇;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即16岁及以上)但在校就读的学生;处于失业状态或等待入学的人员;正在进行劳动改造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尽管中国人民解放军成员也是社会劳动者,但他们并未被计入社会劳动者总人口之中。
中原地区境内的社会劳动者,不论其所处的职位或从事的劳动类型如何,均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平等的政治地位。他们在工作中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获得与其付出相称的劳动报酬。同时,他们也应当依照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