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德
原河南省南阳市奥奔公司总经理
杨金德,系南阳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2011年7月28日,唐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20年,杨金德等15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
人物简介
杨金德上诉及辩护人辩称,在南阳市公安局警犬基地被刑讯逼供。经查,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与警犬训练大队同在一处,杨金德在公安机关共被讯问五次。其到案后于2010年10月13日11时20分至12时10分在该办案点第一次被讯问,否认其组织指挥职工到卧龙法院和银行围攻闹事,辩称案发当天其在郑州出差。此后从2010年11月14日起,杨金德在社旗县看守所被四次讯问,其均未供述任何犯罪事实。杨金德在唐河县看守所的入所体检表证实其入所时身体无明显外伤,办案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也分别出具了在本案侦查过程中无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故杨金德及其辩护人所称被刑讯逼供的理由不能成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杨金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作证,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五项罪名成立,遂决定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该案其他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单处罚金。
刑讯逼供案
杨金德因“抗议法院违法执行”获重刑的情节在当地饱受争议;其接受的刑讯逼供手段更离奇:竟被关入笼子“与狼共舞”。
逼供 体罚后与狼狗同笼
根据10多名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他们被捕后,被送进了南阳警犬基地。据这些被告人称,其遭受的刑讯逼供包括:殴打、罚跪、灌辣椒水、针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进肛门双脚需腾空)等,惨不忍睹。
另有两种极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种是把人关到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命名为“鬼洗脸”;另一种,是把人戴上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这被称为“与狼共舞”。
“我怕被狗吃了,还没人来给我收尸!”杨金德说,这样的折磨和摧残,让他们大小便失禁,生不如死。
他们称,在警犬基地被折磨够了,逼出了警方想要的口供,才被送到看守所。
对于这些被告人的指证,公诉人仅提供了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一大队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该队“在办理杨金德等人涉黑专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抓捕、审讯等侦查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的情况。”
对于辩护方所要求的审讯同步录音、视频等证据,公诉人没有出示。
记者日前前往南阳,实地探访了这个警犬基地。其位于白河东岸盆窑一片杨树林里,大门上还挂有“南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的铭牌。
知情者引领记者前往一幢三层建筑物查看。一楼走廊全部上有铁栏杆,所有房间均被厚厚的窗帘遮住,看不见里面情形。知情者称,审讯就在里面进行,特制的笼子就在其中。
伸冤 写报告给领导无果
“杨金德案即便一审认定的所有事实都是真实,甚至罪升一级,将在法院讨说法的行为认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那么他也不是黑社会。”本月8日晚,杨金德的二审辩护律师朱明勇在其微博上写道。朱明勇告诉新快报记者,一审时,杨金德是被抬着上法庭的,“因为受到酷刑和自身疾病未获医治造成,他已瘫痪近一年”。
杨金德天天写书面报告给当地领导,要求及时对症治疗并做伤害鉴定,但约见驻所检察官等均无果。
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表示,执行手续完全合法,称“追刑责与法院毫无关系”。该案一审审判长、唐河县法院牛海利法官拒绝就此案发表看法。目前本案还在二审中。
我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陈有西周泽、富敏荣、杨金柱、杨大飞等谈及杨金德案,均表示:这种陷害惨案执业多年闻所未闻,手段令人发指。对于这种案子,不仅要辩护,还要控诉,要追责。
与狼共舞
有两种极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种是把人关到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命名为“鬼洗脸”;另一种,是把人戴上数十公斤的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这被称为“与狼共舞”。事态还在发展,希望广大网友严重关注。
目录
概述
人物简介
刑讯逼供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