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青年商会
泰国华人青年商会
泰国华人青年商会成立于2000年7月1日,是泰国首个专为年轻华人设立的组织,致力于成为新华侨和新移民的代言人。商会成员多为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以及泰国华裔青年,涵盖多个行业的专业人士。自成立以来,商会积极参与推动泰中两国及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经贸合作,同时关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一) 定名
泰国华人青年商会的中文名称为“泰国华人青年商会”,英文名称为“THAI YOUNG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二) 宗旨
商会的宗旨是崇敬泰国国王及其王室成员,遵守泰国法律法规,促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开展健康的娱乐活动,维护会员的尊严,促进泰中两国及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经贸往来,服务社会,为新华侨争取权益,尊重前辈华侨,培养新一代华侨接班人。商会坚持团结、互助、友爱、民主、创新和发展。
(三) 政治独立性
商会的所有活动均与任何政治活动无关。
(四) 地址
商会的地址位于泰国曼谷是隆路ITF大厦三十一楼门牌160/808-811号。
(五) 成立日期
商会成立于2000年7月1日,即佛历二五四三年七月一日。
(六) 注册编号
商会的政府注册编号为534/2544。
(七) 法人代表
商会的注册法人代表为会长。
第二章 资格条件
(一) 入会条件
商会的会员必须是具有华人血统的青年。
(二) 性别平等
商会的会员无论男女均可加入。
(三) 年龄限制
商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18至55岁之间。
(四) 加入程序
商会的会员必须由现有会员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经过组织委员会的批准。
(五) 认同宗旨
商会的会员必须认同商会的宗旨和章程,尊重商会的成员和机构。
(六) 缴纳会费
商会的会员必须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职务
(一)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商会的方针和章程,会长作为商会的最高管理者和执行者。
(二) 会员大会会议频率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多数会员的要求或会长的召集,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三)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报当月的会务和财务状况,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多数执委的要求或会长的召集,召开特别执委会。
(四) 副会长会议
副会长会议(包括会长助理和秘书长)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会长的决定,召开特别会议。
(五) 常务执委会会议
常务执委会会议根据需要由会长随时召集,无固定期限。
(六) 各职务设置
商会设有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委员会主任、稽查委员会主任、组织委员会主任、宣传委员会主任、商务委员会主任、文教委员会主任、福利委员会主任、康乐委员会主任、联络委员会主任、新闻委员会主任、公关委员会主任、医务委员会主任、科技委员会主任、体育委员会主任、调解委员会主任、艺术委员会主任、资讯委员会主任、海外事务委员会主任、常务委员、执行委员、总干事等职务。
第四章 任期任命
(一) 职务任期
商会的任何职务任期均为两年。
(二) 会长选举
会长由会员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为商会的当然常委。
(三) 副会长任命
副会长由会长任命,为商会的当然常委。
(四) 会长助理任命
会长助理由会长任命,为商会的当然常委。
(五) 秘书长任命
秘书长由会长任命,为商会的当然常委。
(六) 委员会正副主任任命
商会各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均由会长任命,为商会的当然常委。
(七) 常务委员任命
常务委员由会长任命。
(八) 执行委员任命
执行委员由会长任命。
(九) 名誉顾问、名誉会长、顾问、海外顾问聘用
名誉顾问、名誉会长、顾问、海外顾问均由会长聘用。
(十) 总干事任命
总干事由会长任命。
(十一) 办公厅职员聘任
办公厅职员由总干事聘任。
(十二) 分支机构任命
会长有权任命曼谷以外省份的商会代表处或办事处,以及海外代表处或办事处。
(十三) 就职仪式
商会选举结束后,必须在90天内完成所有职务的任命,并举行就职仪式。
第五章 选举权利
(一) 选举委员会成立
执委会任期届满前,必须成立选举委员会。
(二) 选举委员会解散
选举完成后,选举委员会自动解散。
(三) 竞选会长准备
竞选会长的人士必须提前60天准备好个人竞选资料和个人档案,提交给选举委员会。
(四) 竞选公告
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前30天公布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和资料。
(五) 会长选举
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将成为商会会长,由选举委员会确认。
(六)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商会的任何会员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 法人代表
会长是商会的法人代表,也是商会法律文件的唯一签署人,除非授权其他副会长或会长助理。
(八) 副会长职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会务,并执行会长分配的各项任务,在会长缺席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暂时行使会长职权。
(九) 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负责管理和保护商会的相关文件,主持执委会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秘书长还是商会事务的发言代表。
(十) 财务委员会主任职责
财务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资金、会计和出纳,保管财产凭证。
(十一) 稽查委员会主任职责
稽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调查、审核和审查商会的会务和财务。
(十二) 组织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组织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审批会员的入会和退会手续。
(十三) 宣传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宣传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推广商会的会务计划,宣传商会团结一致的精神和互惠互利的优良作风。
(十四) 商务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商务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协助会员之间的商业往来,处理商会内外的商务活动,接待商务团体,协助举办招商会和经贸洽谈会等活动。
(十五) 文教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文教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帮助会员子女学习汉语,编写相关的汉语教材,处理会员子女的助学金和奖学金事宜。
(十六) 福利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福利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协助会员办理庆祝、慰问、救济、捐赠药品、慈善和福利等工作。
(十七) 康乐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康乐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会员的健康和娱乐事宜,管理歌唱小组。
(十八) 联络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联络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内部会员联络,外部社团和其他联络事宜。
(十九) 新闻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新闻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会议和会务的一切新闻报道,协助编制商会的通讯和期刊。
(二十) 公关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公关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商会的对外活动,与各团体的交往业务,探索或协调有利于会务的工作。
(廿一) 医务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医务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向会员提供健康、医学和医疗服务,向会员介绍和宣传有益的保健医疗知识。
(廿二) 科技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科技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帮助和引导会员采用科技、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利用先进技术管理商会的会务。
(廿三) 体育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体育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会员之间的体育活动,管理商会的高尔夫球队和篮球队。
(廿四) 调解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调解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或争议。
(廿五) 艺术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艺术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指导会员,协助会员认识艺术,为商会主办有意义的艺术活动,并与艺术家和艺术界的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廿六) 资讯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资讯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会员与外界的信息沟通,海外顾问、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廿七) 海外事务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海外事务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处理商会海外代表处和办事处的相关事务,为海外顾问服务,与海外顾问联络,向会员提供有关海外的信息。
(廿八) 常务委员职责
常务委员负责提出、讨论和实施常委会的工作。
(廿九) 执行委员职责
执行委员负责提出、讨论和实施执委会的工作。
(三十) 总干事职责
总干事负责办公厅的一切管理工作。
第六章 会费经费财务
(一) 会长会费
会长应缴纳会费,赞助费随其意愿。
(二) 副会长会费
副会长应缴纳会费,赞助费随其意愿。
(三) 会长助理会费
会长助理应缴纳会费,赞助费随其意愿。
(四) 常务委员会费
常务委员应缴纳会费,赞助费随其意愿。
(五) 执行委员会费
执行委员应缴纳会费,赞助费随其意愿。
(六) 会员会费
会员应缴纳会费2,000铢。
(七) 名誉顾问、名誉会长、顾问、海外顾问免交会费
名誉顾问、名誉会长、顾问、海外顾问免交会费,赞助费随其意愿。
(八) 经费来源
商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赞助费。
(九) 会费缴纳期限
会费应在职务任命后90天内缴纳。
(十) 收支报告
商会每年应制作收支报表,交由稽查委员会主任审查,并向会员大会报告。每月也应制作收支报表,交由稽查委员会主任审查,并向执委会报告。
(十一) 特别捐款
如果经费不足,商会可通过特别捐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具体奖励办法由执委会制定。
(十二) 办公厅流动资金限额
商会办公厅保存的流动资金上限为泰铢20,000铢。
(十三) 支票签发规定
商会提取款项时,支票应由会长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名,并加盖专用印章。
(十四) 支出规定
商会的任何支出,无论是会费、经费还是财务费用,都应以单据和签名为准。签字人可以是会长、委托的财务负责人、执行副会长或会长助理。
第七章 任免退会
(一) 刑事犯罪者不得担任职务
凡涉及刑事犯罪且被监禁者,不得担任商会的任何职务。
(二) 长期病患不得担任重要职务
长期患病无法工作的会员,不得担任商会的重要职务。
(三) 长期居住国外者不得担任重要职务
长期居住在国外,无法参加商会会议和活动的会员,不得担任商会的重要职务。
(四) 不尊重商会机构者不得担任职务
不尊重商会机构、破坏商会名誉、不遵守商会章程、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担任商会的任何职务。
(五) 退会程序
会员如遇特殊事故,需要退出商会,必须书面陈述退会理由,并由组织委员会报告执委会。
第八章 恭请聘任名誉职务
(一) 会长退休后荣誉职位
会长卸任后,商会将恭请其担任“永远名誉会长”的荣誉职位。
(二) 对商会有特别贡献者的荣誉职位
对于关心和支持商会并对商会有特别贡献的知名人士,商会将恭请其担任“永远名誉会长”的荣誉职位。
(三) 关心支持商会的官方人士荣誉职位
对于关心和支持商会的官方人士,商会将恭请其担任“名誉顾问”的荣誉职位。
(四) 对商会有特别贡献者的荣誉职位
对于关心和支持商会并对商会有特别贡献者,商会将恭请其担任“名誉会长”的荣誉职位。
(五) 连续任职两届副会长的荣誉职位
连续任职两届副会长且不再继续担任副会长的会员,商会将恭请其担任“名誉会长”的荣誉职位。
(六) 对商会有特别贡献者的荣誉职位
对于关心和支持商会的知名人士、青年精英或对商会有特别贡献者,商会将恭请其担任“顾问”的荣誉职位。
(七) 对商会有特别贡献的海外名流荣誉职位
对于关心和支持商会的海外名流或对商会有特别贡献者,商会将恭请其担任相应的荣誉职位。
第九章 修改章程及解散本会
(一) 章程修订
商会的章程如有不完善之处,可根据政府法规、时局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由执委会会议通过后予以补充和修改。
(二) 解散程序
商会的解散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除非由于法律规定必须解散。解散商会的决议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三) 解散清算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按照大会决议必须宣布解散时,必须清理商会的全部账务,所有财产必须移交给国家的公益事业或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这一过程应遵循国家法律程序。
第十章 附则
(一) 章程生效
商会的章程由执委会编制、修改和增补,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二) 备案
商会的章程应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
泰国华人青年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24-08-19
商会简介.泰国华人青年商会.2024-08-19
商会章程.泰国华人青年商会.2024-08-19
目录
概述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一) 定名
(二) 宗旨
(三) 政治独立性
(四) 地址
(五) 成立日期
(六) 注册编号
(七) 法人代表
第二章 资格条件
(一) 入会条件
(二) 性别平等
(三) 年龄限制
(四) 加入程序
(五) 认同宗旨
(六) 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职务
(一) 会员大会
(二) 会员大会会议频率
(三) 执行委员会
(四) 副会长会议
(五) 常务执委会会议
(六) 各职务设置
第四章 任期任命
(一) 职务任期
(二) 会长选举
(三) 副会长任命
(四) 会长助理任命
(五) 秘书长任命
(六) 委员会正副主任任命
(七) 常务委员任命
(八) 执行委员任命
(九) 名誉顾问、名誉会长、顾问、海外顾问聘用
(十) 总干事任命
(十一) 办公厅职员聘任
(十二) 分支机构任命
(十三) 就职仪式
第五章 选举权利
(一) 选举委员会成立
(二) 选举委员会解散
(三) 竞选会长准备
(四) 竞选公告
(五) 会长选举
(六)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七) 法人代表
(八) 副会长职责
(九) 秘书长职责
(十) 财务委员会主任职责
(十一) 稽查委员会主任职责
(十二) 组织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十三) 宣传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十四) 商务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十五) 文教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十六) 福利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十七) 康乐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十八) 联络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十九) 新闻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二十) 公关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廿一) 医务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廿二) 科技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廿三) 体育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廿四) 调解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廿五) 艺术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廿六) 资讯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廿七) 海外事务委员会正副主任职责
(廿八) 常务委员职责
(廿九) 执行委员职责
(三十) 总干事职责
第六章 会费经费财务
(一) 会长会费
(二) 副会长会费
(三) 会长助理会费
(四) 常务委员会费
(五) 执行委员会费
(六) 会员会费
(七) 名誉顾问、名誉会长、顾问、海外顾问免交会费
(八) 经费来源
(九) 会费缴纳期限
(十) 收支报告
(十一) 特别捐款
(十二) 办公厅流动资金限额
(十三) 支票签发规定
(十四) 支出规定
第七章 任免退会
(一) 刑事犯罪者不得担任职务
(二) 长期病患不得担任重要职务
(三) 长期居住国外者不得担任重要职务
(四) 不尊重商会机构者不得担任职务
(五) 退会程序
第八章 恭请聘任名誉职务
(一) 会长退休后荣誉职位
(二) 对商会有特别贡献者的荣誉职位
(三) 关心支持商会的官方人士荣誉职位
(四) 对商会有特别贡献者的荣誉职位
(五) 连续任职两届副会长的荣誉职位
(六) 对商会有特别贡献者的荣誉职位
(七) 对商会有特别贡献的海外名流荣誉职位
第九章 修改章程及解散本会
(一) 章程修订
(二) 解散程序
(三) 解散清算
第十章 附则
(一) 章程生效
(二) 备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