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机构体系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分为全球性和地区性两类。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始于1930年5月在
巴塞尔市成立的
国际清算银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的确立,多个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应运而生。1957年至70年代,为了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多个国家成立了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如
美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等。这些机构在全球重大经济金融事件中发挥着协调各国行动的作用,提供
短期资金以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并提供长期资金以促进各国经济发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立于1945年,旨在通过会员国之间的合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扩大国际贸易,开发生产资源,维持汇率稳定,消除外汇管制障碍,以及协助会员国应对国际收支困难。其资金来源于会员国缴纳的份额,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监督汇率政策、提供借款和咨询等。
国际银行集团由世界银行、
国际开发协会和
国际金融公司组成,其宗旨是通过提供长期贷款和投资,支持会员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多样,包括会员股金、国际市场借款等,其主要业务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成立于1966年,总部设在
菲律宾马尼拉,旨在通过贷款和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中国自1986年起成为亚行的重要股东之一。
非洲开发银行成立于1963年,总部设在
科特迪瓦阿必尚,致力于为非洲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和规划协调。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成立于2014年,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旨在支持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国际清算银行(BIS)成立于1930年,最初是为了处理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德国赔款的问题,后来转变为促进各国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的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立于1975年,负责制定国际银行业监管规则,如著名的《
巴塞尔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