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文明发韧、形成和发展过程中,
郑州市一直处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核心地区,留下了许多重要遗存。近年来,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特别是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又有一大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移动文物相继被发现。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不断丰富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载体,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实地调查考证,选定243处为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
古遗址118处、古墓葬19处、古建筑58处、
石窟寺及石刻2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6处),现予公布。请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
郑州市已公布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