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美瑜(1908-1992),号可珍,闽县(今福州市区)人,国民党
少将,法庭庭长、法官,福建林森人,毕业于福建法政专门学校(现福建师范大学)。1949年去台湾。退职专任法律人。1992年逝世于
美国。
抗战胜利后,受命主审汉奸
陈公博、
缪斌等案,表现杰出,获升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少将庭长,担任重要日军战犯
谷寿夫、
酒井隆等案的审判工作以及侦讯间谍
川岛芳子并将其
口供提供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为战犯
土肥原贤二之定罪要证,因调查证据详尽,享誉中外。有关南京大屠杀一案,所主持的军事法庭实地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1000以上幸存者的口述纪录,国际友人的作证等等,确定日军在南京一地屠杀了近30万非武装的中国人。1949年去台湾。退职专任法律人。1992年逝世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