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军
2·13丽水碧湖中学强奸案主犯
陈伟军,浙江丽水市半岛歌厅和飘雪歌厅的法定代表人,系“2·13丽水碧湖中学强奸案”主犯。
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13日期间,陈伟军以年幼的初中女生为目标,通过吕某某诱骗女同学等方式,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歌厅、宾馆、地下车库等地,对丽水碧湖中学的14名在读初中女生实施了强奸,其中9名为幼女。2009年2月13日,碧湖中学某女学生受到陈伟军侵犯后报警。次日,当地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并于当天以涉嫌强奸罪将陈伟军刑事拘留。
2009年2月下旬,有关丽水碧湖中学数十名在校女生被强奸的传言开始在坊间流传。随后,经过媒体等多方信息印证,当地公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同年3月23日依法将陈伟军正式逮捕。2009年9月22日,陈伟军以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宣判后,陈伟军提出上诉。2010年12月22日,法院依法驳回了陈伟军的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11月22日,陈伟军在丽水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人物经历
犯罪过程
2007年,丽水市碧湖中学的小莉(即吕某某)在同学小君、小樱的带领下,结识了“飘雪KTV”的老板陈伟军。起初,陈伟军只是请小莉吃饭、喝酒等,有时候也会买点小东西给小莉,并没有过分举动。之后的一天,陈伟军带小莉一起开车兜风,在一个相对偏僻处,陈伟军突然将车停下,在车内将当时年仅13周岁的小莉强奸。
之后,陈伟军开始变本加厉,不仅数次与小莉发生性关系,还向小莉提出,让其带其他女生来跟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会给予小莉一定回报。不久后,小莉以游玩的名义将同学小芳带到了陈伟军指定的地点,陈伟军随后强行与小芳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伟军给了小莉300元,给了小芳500元。
陈伟军每次实施强奸后,都会给介绍的女孩子和被强奸的女孩子数额不等的钱,还给部分女孩购买了手机,方便下次联系。通过这种方式,仅从小莉处介绍给陈伟军的女孩就有三人。而小莉的下线小芳,在与陈伟军发生性关系后也开始单线与他联系。
罪行揭露
2009年2月13日放学后,碧湖中学的寄宿生小玲本应按照学校规定自行回家。但小玲受到两名同学的邀请,决定一同外出游玩,几人一同坐上了停在学校门口的陈伟军的车。由于小玲之前与陈伟军有过接触,因此并未过多防备。陈伟军驾车将三人带至一个偏僻地点停下,其他两名女生下车后,陈伟军将小玲留在了车上,并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与此同时,碧湖中学当天下午正在进行全体教师的集中培训。受到侵害后的小玲打电话向自己的班主任求救,告知自己被人骗上车并遭到强奸,而她当时年仅13岁。班主任得知此事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并迅速找到小玲一同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于2009年2月14日正式立案侦查,并于当天以涉嫌强奸罪将陈伟军刑事拘留
正式逮捕
随着陈伟军被刑事拘留,2009年2月下旬,有关丽水碧湖中学数十名在校女生被强奸的传言开始在坊间流传。随后,经过媒体等多方信息印证,当地公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先后确认了还有10余名碧湖中学学生被强奸,年龄从13-16周岁不等。2009年3月23日,陈伟军与吕某某在同一天被正式逮捕。
审理判决
案件审理
主犯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13日期间,陈伟军为满足自己的淫欲,以年幼的初中女生为目标,利用初中女生年幼、单纯、心智发育不全等身心弱点,采用钱财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吕某某诱带女同学等方式在其所驾驶的轿车内、歌厅、宾馆、地下车库等地,强奸丽水碧湖中学在读初中女生累计14人,实施强奸24次(其中幼女9人,实施强奸16次),强制猥亵妇女9人10次,猥亵儿童10人16次。
从犯
审理认定,吕某某在陈伟军的诱骗和授意下,为获取钱财,利用其在学校霸道、凶悍的形象,多次以胁迫、诱骗等方式将女同学带上陈伟军的轿车,帮助其实施强奸,共计帮助陈伟军强奸4人,其中幼女3人,从陈伟军处获得少量现金、手机等财物。
判决
主犯
2009年9月2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陈伟军有期徒刑3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陈伟军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伟军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10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陈伟军上诉。2011年11月22日,陈伟军在丽水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从犯
2009年9月22日,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犯罪过程
罪行揭露
正式逮捕
审理判决
案件审理
判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