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虎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王大虎,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武邑县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学位。
曾任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8月,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大虎(正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大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物履历
1978.10--1982.09 河北工业大学机械系精密计量仪器专业学习
1982.09--1984.04 衡水地区酒厂技术科干部
1984.04--1987.12 衡水地区酒厂团总支书记、包装车间主任、制酒车间主任
1987.12--1991.11 衡水地区酒厂副厂长
1991.11--1992.11 故城县科技副县长
1992.11--1994.11 故城县副县长
1994.11--1996.11 故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6.11--2001.06 武强县委副书记,县长
(其间:1999.10--2000.10在新加坡南洋商学院管理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6.10--1999.06在河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1.06--2003.03 武强县委书记
2003.03--2008.02 廊坊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其间:2003.09--2007.06在河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8.02--2008.05 廊坊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8.05--2011.08 石家庄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8--2013.02 石家庄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13.02--2013.04 沧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3.04--2016.10 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0--2016.11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党组书记
2016.11--2022.02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党组书记、局长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3月终止),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22年3月撤销)。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27日,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大虎同志辞去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2022年1月20日上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王大虎当选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2月21日消息,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大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罢免资格
2022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2022年3月28日,秦皇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罢免王大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王大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依法终止,王大虎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依法双开
2022年8月17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省煤田地质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大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大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涉案财物,一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次参加宴请,收受礼金,占用企业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多地多套房产,把干部选拔任用权力作为谋利工具,收钱敛财,助长跑官要官的风气;违反生活纪律;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多名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结成长期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关系,收受巨额贿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他人贿送财物。
王大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大虎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2年8月30日消息,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大虎(正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大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罢免资格
依法双开
决定逮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