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坐”是中国清朝时期的一种刑律名称,指的是在犯罪案件中,如果罪人的亲属因为年龄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被追究
刑事责任,则被称为“不坐”或“不追坐”。这种规定是为了防止无辜的人受到牵连。
在《大清律例·刑律·贼盗》中,“谋反大逆”的法律规定:“若女(包括姐妹)已经订婚并出嫁,或者罪犯的子孙已经被收养给别人,以及罪犯未婚的妻子尚未结婚的情况,都不应被追究责任。”此外,在“谋反”这一法律条款中也有类似的描述:“对于已经订婚的女儿、被收养的子孙以及未婚妻子,均不应被追究责任。”
这些规定主要适用于涉及重大政治犯罪的行为,如谋反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罪犯的亲属已经订婚或即将结婚,也不应该因为他们与罪犯的关系而遭受惩罚。同样,如果罪犯的子女已经被他人收养,或者罪犯本人有未婚的妻子,他们也不会因此而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