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志钢
公安部A级通缉杀人嫌犯
覃志钢,男,化名莫小明、莫小华、蒙小明,壮族,出生于1979年10月12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人,涉嫌杀害5人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
2007年,覃志钢打工时认识汕尾市人林娟(化名),并将其带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家一起生活,两人育有一子。2011年,林娟离家出走,于2013年和环江县东兴镇人覃东(化名)登记结婚。覃志钢认为是覃东的妹妹覃美欢(和覃志钢同村)介绍覃东和林娟认识并“拐走”林娟的。2015年9月30日,覃志钢涉嫌用柴刀将覃美欢一家五口砍伤,造成三死两重伤。案发后覃志钢逃亡,事发当天下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悬赏2万元缉凶,2015年10月9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新浪微博发布B级通缉令缉拿覃志钢。2017年3月覃志钢化名莫小明到广东陆丰市甲子镇打工。2018年10月23日,他在甲子镇一家五金厂的宿舍内,涉嫌杀害了厂里的一对夫妇,然后逃离现场。
2018年11月23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缉〔2018〕83号),全国缉捕覃志钢。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奖励。12月13日,公安部将赏金提高至30万。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覃志钢出生于1979年10月12日,家在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干城村曲洞屯。覃志钢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因为成绩不好辍学。他早年在家帮忙干农活,18岁随村里人到广东省打工,在陆丰市一带的石材厂、宝石厂上班。
犯罪经历
广西环江案
2007年,覃志钢打工时认识了15岁的汕尾市人林娟(化名)。有天傍晚覃志钢带她到山上后,将她双手绑住,掏出一把小刀恐吓,并逼迫她吃下一颗圆形药粒,此后趁她迷糊之际跟她发生了关系。没多久,覃志钢和林娟同居了。林娟怀孕六七个月的时候,随覃志钢去了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家中,由于不够年龄未登记结婚。2009年12月,覃志钢和林娟的儿子出生了。两三个月后,覃志钢一人前往广东省打工,此后一年多没回家。2011年上半年,林娟丢下一岁多的儿子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
2013年3月,林娟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人覃东(化名)登记结婚,四个月后生下儿子,夫妻俩在外县卖米粉。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林娟在镇上遇上寻找她的覃志钢。林娟谎称自己没嫁人,以“上班”为由逃脱。此后覃志钢多次打电话让她“回家”,林娟口头上答应,但一直设法拖延,并假装同意回去后与覃志钢“办手续”。之后,她换了一张手机卡,再也不与覃志钢联系。覃东的妹妹覃美欢多年前嫁到曲洞屯,和覃志钢家相距不足百米。覃志钢认为是覃美欢介绍他们二人认识并“拐走”林娟的,曾拿柴刀威胁过覃美欢及其丈夫覃素告。2015年9月30日早晨6点多,覃美欢送3岁半的大女儿去幼儿园,在村里的空地上等校车的时候,覃志钢拿了一把柴刀冲过去砍二人。砍伤覃美欢及其大女儿后,他又进屋砍杀覃美欢的婆婆、小女儿和儿子,当时覃素告因听到远处传来叫声,便到屋顶观看,未发现异常。一会后他下楼,看到9岁的儿子倒在客厅地面,背部流血。他赶紧把儿子抱起放在木椅上,然后冲进小女儿睡觉的房间,发现1岁半的小女儿倒在床上不省人事。覃素告打算出门去找覃志钢,发现了倒在血泊中的妻子和大女儿,随即打电话报警。该案致覃美欢的婆婆和两个女儿死亡、覃美欢及其儿子重伤。
覃志钢在案发后逃走。案发当天下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通告,悬赏2万元缉凶。警方组织人员设卡、搜山,持续数月,未发现覃志钢踪影。2015年10月9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新浪微博发布B级通缉令缉拿覃志钢,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广东陆丰案
2017年3月左右,覃志钢在陆丰市甲子镇出现,甲子镇鹏灏五金厂老板吴永付以月薪3800元招收了自称“莫小明”的覃志钢。覃志刚和湖南籍的胡建全夫妇、江西籍的文爱庆夫妇,住在车间对面的一排工棚宿舍里。
2018年10月23日晚上7点半后,文爱庆从车间下班回到宿舍。当晚9点半左右,他走到胡建全屋外,听到里面传出电视声音,但屋门关闭。他推开一半窗户往里看,发现胡建全夫妇倒在地上,都流了血。文爱庆赶紧去隔壁办公室喊人。厂老板的儿子吴泽鹏马上赶到现场。他看到胡建全趴在地上,脚上流血,胡建全妻子陈丽的脖子上流血,有疑似刀痕的伤口,随即拨打120。救护车赶到时,胡建全夫妇俩已经停止呼吸。厂老板的儿子吴泽鹏等人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当晚7点12分,覃志钢已从宿舍大门跑出,再也没有回来。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确定,系公安部B级通缉令逃犯覃志钢。
2018年11月23日,公安部正式对覃志钢发布A级通缉令。
公安部A级通缉令
2018年11月23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缉〔2018〕83号),全国缉捕先后于2015年9月、2018年10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陆丰市两地杀害5人的犯罪嫌疑人覃志钢,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奖励。对隐瞒、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或为其逃避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12月13日,公安部将赏金提高至30万。
人物特征
覃志钢,男,壮族,1979年10月12日生,身份号码:452724197910122530,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干城村曲洞屯8号,曾化名蒙小明、莫小明、莫小华,经常自称贵州人,身高约168厘米,中等身材,体格健壮,浓眉,眉间上方有“Y”字形伤疤,性格内向,言语不多,曾在宝石厂做工,熟悉五金手工操作,且有较强野外生活能力。喜欢食肉和快餐面,可能随身携带刀具。曾在陆丰市潭西、甲子等镇、海丰县可塘、赤坑、陇埔村等镇、揭阳市惠来县等地居住和打工。
符合以下特征的人和事,请特别注意,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人物评价
犯罪嫌疑人覃志钢罪恶深重,社会危险性极大,一刻也不能再让其逍遥法外,必须尽快将其缉捕归案,以告慰亡者,彰显法律威严,匡扶社会正义。(澎湃新闻 评)
覃志钢的父亲覃荣星:“没想到他会走到这一步”,儿子“以前人很好,后来想法可能乱了。”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犯罪经历
广西环江案
广东陆丰案
公安部A级通缉令
人物特征
人物评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