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条法事类纂》是一本收录明代法律文献的汇编作品,由
监察御史戴金编撰。书中主要记载了
李纯和孝宗两朝的法令文书,这些文书最初作为题本呈交朝廷,经过皇帝批准后成为正式的法律条例。该书分为八个类别,每个类别下面详细列举了各种罪名及其对应的法律条款。这部作品不仅保存了大量的明代法律资料,也为历史学家提供了珍贵的研究素材。
《皇明条法事类纂》的每一项罪名下均包含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等机构提交的题本,有时也会出现已经获得皇帝批准的题准。这些题准在当时被视为法律条例的一部分,与律令一样具备法律效力。律令是由先帝制定的,而题准则是由现任皇帝确立的,两者在立法主体上有区别。
《皇明条法事类纂》的正编五十卷中,最早的题本可以追溯至
天顺八年,这一年实际上是
李纯统治时期。最晚的题本则是在孝宗弘治九年十二月初二日提交的。附编部分的时间跨度与正编相似,同样是从天顺八年到弘治七年。值得注意的是,在附编的结尾出现了两份题本,分别来自户部和刑部,日期为世宗嘉靖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涉及对盐法十二条的审议。
现存的《皇明条法事类纂》旧钞本被收藏在日本
东京大学附属图书馆,由古典研究会在
昭和四十一年进行了影印。该版本分为上下两卷,共计一千五百四十七页。原钞本的正编和附编合计共有三千零九十四页,全书大约有一百二十万字。钞本的卷首包括了《御制皇明条法事类纂序》以及相关的书目记录和学者评注。
《皇明条法事类纂》所收录的材料均为明朝官方档案,其中大部分是完整的题本,少量为题准。这些资料对于研究明代的历史具有重要价值,尤其是为了解当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