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
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之债是在订立合同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特点
- 它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 双方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一致的方式建立合同之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对独立,因此合同之债的形成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果其中一方使用欺骗、威胁等方式,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署合同,则该合同被视为无效,无法产生合同之债。
- 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与债务互相对应。
- 合同之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合同的形式、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大多属于任意性规范,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且这些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中的任意性规范。
有效性基础
合同之债的有效性取决于有效的合同。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法行为的要求,包括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真实的意图表示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了四种导致经济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以及代理人越权或自我代理、双方代理的合同。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5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也明确了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和无权代理的经济合同无效。中国民事立法还区分了合同的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当合同部分无效时,如果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那么其他部分仍具有效力,从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然而,无效的合同不能成为产生合同之债的基础。
参考资料
【名词解释】合同之债.百度教育.2024-10-23
什么是合同之债.找法网.2024-10-23
目录
概述
特点
有效性基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