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畴书(?-1729),字演先,又字惟访,号砺峰,
山东省高密人,
清代康熙进士。
单畴书早年师从
举人李华国。康熙三十五年(1696)通过乡试成为举人,次年参加会试并取得成功。他在康熙五十四年由进士身份担任
赣榆区知县,五十八年代理
海州区知州。单畴书在任期间表现出色,被推荐进入京城任职,先后担任多个重要职位,包括鸿胪寺少卿、太仆寺卿、大理寺卿等。
雍正五年(1727)七月,晋升为刑部右侍郎,次年七月转任户部右侍郎。在任大理寺卿期间,他负责监督
水利工程,工作勤勉,不幸因劳累过度在公所逝世。
他曾上疏弹劾时任川陕
总督年羹尧,列举了年羹尧的多项违法行为,如滥用职权、任用私人等。尽管这份奏疏可能并未立即产生显著影响,但它对年羹尧后来受到法律制裁起到了重要作用。
单畴书出身于书香门第,家族中有多位
进士。他的父亲单绮千是
康熙四十七年的岁贡,母亲和妻子的信息尚不清楚。单畴书有一兄一弟,其中哥哥单羲书是监生。他共有五个儿子,其中三个儿子均有所作为,分别在不同省份担任知县。孙子辈中也有两人在
乾隆同时考中
举人。
单畴书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任职期间,制定了《良法十条》,改善了当地民生。他还曾拒绝向
年羹尧谄媚,因此遭到年羹尧的迫害。然而,由于他的忠诚和正直,得到了
雍正帝的认可,并被召回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