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清,男,
汉族,1964年10月出生,
湖南省常宁市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1年10月,
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被“双开”。
人物履历
1982年07月——1990年02月,常宁县宜阳小学教师
1990年02月——1992年03月,常宁县委办公室干事
1992年03月——1992年06月,常宁县委办公室综合组组长
1992年06月——1993年02月,衡阳市江东区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科员(其中:1992年08月——1994年12月,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员)
1993年02月——1994年07月,
衡阳市江东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07月——1995年04月,衡阳市江东区委办公室正科级督办员、副主任
1995年04月——1997年08月,衡阳市江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7年08月——2001年06月,衡阳市江东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06月——2002年10月,衡阳市
珠晖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2年10月——2006年06月,衡阳市珠晖区委副书记
2006年06月——2006年09月,
衡阳市贸促会会长
2006年09月——2007年02月,衡阳市贸促会会长、党组书记
2007年02月——2013年06月,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3年06月——2017年03月,衡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月03月——2021年06月,衡阳市
蒸湘区委书记
任免信息
2017年3月31日,蒸湘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读了省委和市委关于蒸湘区委主要领导同志调整的决定:周法清同志任蒸湘区委书记。
2021年6月5日,
衡阳市蒸湘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决定周法清同志不再担任中共蒸湘区委书记。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1年7月,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0月,经
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阳市
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法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调整和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
周法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突破法纪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变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周法清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法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