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荣泗,男,
汉族,中国电力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顾问(副理事长),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LAWASIA)能源法部执行委员。叶荣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2年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发展自然科学事业突出贡献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3月,被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为《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长期致力于能源(电力)政策研究、法律法规及管理工作,并参与了《电力法》早期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个人简历
2005年3月-2006年4月,作为课题总负责人,主持和组织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委托项目《中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研究》的课题,并作为第一主笔人撰写完成了课题综合报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与法律法规评审专家的高度评价。2005年8月,向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借鉴
美国《能源政策法 2005》的经验,尽快制定我国综合性、基础性《
能源法》的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曾在10多次国际会议上发表由自己撰写的有关能源与电力的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论文并作讲演,在日本、
韩国、
印度、
马来西亚等国的英文、中文、
日语和朝鲜文报刊和出版物上曾进行过刊载或报导,在国际能源和电力政策法规领域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曾经主编《中国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研究》、《今日中国电力工业》、《国外电力市场规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书,在十多种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文章数十篇。曾被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聘为咨询专家,参加了研究开发“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电力购买协议(PPA)范本”,以及“中国电力部门改革战略”、“可再生能源强制份额制度”等课题研究。
叶荣泗,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顾问(原副理事长),兼任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LAWASIA)能源法部执行委员。2002年获得国务院颁发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1966年大学毕业以后,他先后在中国石油部门和电力部门服务17年。1985年8月至1993年5月,服务于中央政府部门,先后任水利电力部(MWREP)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和能源部(MOE)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负责能源和电力政策法规工作。自2006年3月起被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为《
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并作为常驻专家深度参与《能源法》研究起草工作,2008年3月被其授予“国家能源法专家”称号。
研究活动
(1)2005年3月至2006年4月,领导并作为第一主笔人完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委托的课题“中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研究”, 为我国《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做了前期准备和铺垫,并且为政府部门做能源立法规划奠定了基础。
(2)2005年8月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了关于抓紧起草中国综合性、基础性
能源法的建议,受到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受亚洲开发银行聘为能源政策咨询专家,与国外专家合作并作为第二作者,共同执行并完成“发展中
国家电网市场条件下电力购买协议(PPA)范本研究”课题。
(4)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作为咨询专家执行
世界银行和
全球环境基金(GEF)“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项目CRESP 强制份额制度研究”项目,提交了有关课题报告。
(5)2002至今,担任美国能源基金会“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对话工作组成员,提供咨询。
(6)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作为专家组组长领导并完成了美国能源基金会项目“中国电力综合政策(电力法)制定中的国际经验研究”项目,提交了课题报告。
(7) 1992年至1994年作为咨询专家和分课题组组长领导并参加中国政府和
世界银行合作项目“中国电力部门改革战略研究”,完成第三分课题报告。
(8) 1986年至1987年,作为课题组组长主持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产业政策研究”的子课题“中国水利电力产业政策研究”,并作为第一执笔人完成了课题报告,报告内容后被《产业政策问题探索》、《中国部门产业政策研究》等书收录和《
经济管理》、《
中国电业》等多种部级刊物采用。
(9) 1986年至1993年,负责研究起草的部分文件被国务院批准作为政策性文件颁发,并作为《电力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较深地参与了《电力法》和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
(10)主编中英文对照国家大型外宣图书《新中国电力工业》以及《今日中国电力工业》、《国外电力市场规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合作主编《中国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第一署名人)等书。
(11)在有关国际会议上发表20多篇关于中国能源(电力)政策法规方面的论文或进行演讲,在日本、
澳大利亚、
韩国、
印度、
马来西亚等国和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机构的英文、中文、
日语和朝鲜文出版物上进行过刊载或报导。
(12)在多种国家部级报刊上发表文章数十篇30多万字。
研究领域
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