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提及,特别是在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尽管商标法未对此作出明确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类似商品通常指那些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公众普遍认为它们可能存在特定联系、易引起混淆的商品。
司法解释
在司法解释层面,类似商品的界定通常是通过比较不同商品之间的共性和差异来实现的。例如,当两种商品在用途、原料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共同特征时,如皮鞋与布鞋、饼干与糕点、毛巾与毛巾被等,消费者往往会将这些商品视为同一企业的产品,此时这些商品就被认为是类似商品。此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由国家工商局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即尼斯分类及中国的实际使用情况编制的,虽然它是商标审查员、管理者、代理机构以及商标使用者判断商标和服务是否类似的重要参考工具,但它并非唯一的法定文件。对于某些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还需要结合商品的实际功能、用途、交易方式以及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判断标准
国家工商局曾在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意见中提出,类似商品的判定应以普通消费者的客观认知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认定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但不应被视为唯一的依据。在实践中,普通消费者观念中的类似商品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的类似商品并不总是保持一致。例如,“家用电器”这个通用术语涵盖的产品,如洗衣机、电冰箱、电动剃须刀、电熨斗、电动按摩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却分属不同的类别。同样地,即使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归为一类的商品,也可能不会被相关公众视为类似商品,如汽车与汽车用耐磨轴承。
总结
在法学领域,类似商品指的是因用途、功能、原料、销售场所以及整机与零部件关系等原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误以为来自同一家企业的多种商品。判断类似商品的关键因素包括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最终取决于相关公众是否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或易于混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产品不断涌现,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可能会发生改变,这使得公众对类似商品的认知也会随之演变。因此,类似商品与非类似商品之间的界限并非绝对明确。
参考资料
商标评审案件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判定的审理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2024-11-06
如何判断类似商品和商标近似 ——浅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体现的政策导向.如何判断类似商品和商标近似 ——浅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体现的政策导向.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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