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
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
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法案件的名称,它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民法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概括。
规定正文
一级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10类第一级案由:
二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
三级案由
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这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
四级案由
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
特殊处理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在不同层级的案由项下作出规定。对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根据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或列为第二级或第三级案由。而对于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
适用区域
《民事案由规定》遵循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而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应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
相关问题的协调
针对物权保护纠纷与其他物权纠纷类型的协调问题,《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在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适用,多数可以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
认定标准
1.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法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2. 对于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3. 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意义
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此外,还能够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以及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注意事项
适用顺序
在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应优先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若无则依次适用第三级、第二级或第一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现新类型的纠纷,应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以便案由的细化和补充。
主从法律关系
在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如果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请求权竞合
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应根据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确定相应的案由。
法律关系变更
当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时,人民法院应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4-10-25
目录
概述
规定正文
一级案由
二级案由
三级案由
四级案由
特殊处理
适用区域
相关问题的协调
认定标准
意义
注意事项
适用顺序
主从法律关系
请求权竞合
法律关系变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