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调查总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8〕135 号),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于2006年3月28日上午在
福州市举行。
由原
福建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三支调查队整合而成,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单位。在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效、三年创先进”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以“求实、敬业、团结、奋进”的机关精神,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
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