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
高校毕业生与社会接轨的凭证
就业报到证是指自2000年起至2022年止这段时间使用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它是高校毕业生与社会接轨的凭证。同时也是毕业生办理落户、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徙等手续的依据。由于就业报到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因此毕业生后续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审、计算工龄和养老金,也都需要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上规定了持证者报到的时间、地点和部门。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成为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副页则装入毕业生档案存档。
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停止使用,因为在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由1999年以前使用的派遣证转化而来的就业报到证,在就业中的实际使用范围在不断缩小。
2023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历史沿革
使用了22年的就业报到证产生、发展、终结,其历程如下:
派遣证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才配置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单一的统包统配体制,1999年前,中国的大中专教育都是精英教育。中国采取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当时中国高校毕业生是计划分配,一张派遣证便意味着一份稳定的工作。那时的派遣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报到证时期
2000年起派遣报到证停用,转用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自2000年起直到2022年止,使用了22年。此时的报到证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证件停用时期
2023年起停用就业报到证。因为在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由1999年以前派遣证转化而来的就业报到证,在就业中的实际使用范围在不断缩小。2023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证件样式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天蓝色,《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为粉红色。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天蓝色或者粉红色)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白色)为存根联,由毕业生就读高校的就业工作人员装入毕业生档案里。
证件功能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七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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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报到证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两种。
证件期限
报到证期限规定如下:
1、“报到证”报到有效期时间:它的有效期⼀般是两年,即从毕业开始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视为⾃动放弃并作废。但是个别地⽅,三年也可以报到。具体按照当地政策来定。
2、“报到证”改派有效期时间:报到证⼀般是从毕业开始算起,⼀年内可以改派,当然⼀些地⽅两年内也可以改派。具体依照当地政策。
3、“报到证”上所标注报到时间是⼀个⽉,或者更短时间。这样规定是为了督促学⽣尽快办理,但是个别城市,是严格按照报到证时间来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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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
派遣原则
《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的单位)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州自主择业”。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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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范围
(1)签发至工作单位:;
(2)签发至生源所在地;
(3)签发至人事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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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相关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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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1.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用通知书》;
3.被企业或其他单位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 申请签发至人事代理机构的,应提供代理或托管地出具的接收函;
5. 申请签发回生源地的,按各校要求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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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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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
受理条件
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报刊上或委托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办《报到证》;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证明书》。
期限界定
“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
补办手续
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应在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并写出报告,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改派
毕业生与某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但后不愿到该单位工作,又另找了一家用人单位,该办理改派手续如下:
受理条件
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自原《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统一办理改签手续。
提交材料
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本人的申请报告;
(2)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3)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4)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5)毕业证原件;
(6)原《就业报到证》;
原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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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手续
改派地接收函或重新签订的《三方协议》、首次发放的《报到证》原件,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符合改派条件的,在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改派;派遣信息有误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核实后在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报到地址
报到证报到地址分为三类:就业单位、单位指定人才交流机构或者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
没有报到证情形
下列情形没有报到证:
(1)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包括未录取同学)、已考上研究生的同学没有报到证。对于参加专升本而后期又没有录取的同学,待确定后,凭本人身份证来就业指导中心补领报到证。
(2)应征入伍的同学没有报到证。(不是预征入伍)
(3)对于已发报到证,而后又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同学,请第一时间将报到证和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否则将影响档案等相关材料的邮寄)。
(4)西部志愿者的同学没有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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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2023年4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等部门下发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为了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求职就业材料。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三、做好户口迁移衔接。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做好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档案接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和联系方式,各相关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
五、做好报到入职衔接。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完善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调整原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办事规则流程并及时公告,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不得额外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切实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工作衔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以上资料来源: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派遣证时期
报到证时期
证件停用时期
证件样式
证件功能
证件种类
证件期限
证件办理
派遣原则
办理范围
办理要求
相关要求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补办
受理条件
期限界定
补办手续
改派
受理条件
提交材料
改派手续
报到地址
没有报到证情形
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