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玉树
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玉树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
玉树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