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分居
合法分居
合法分居,是指有些国家法律不允许离婚,婚姻破裂者只能提出法律上的分居请求,得到法院许可后可以合法分居。
法律制度
有些国家,在法律上或习俗上确认婚姻不能解除 (indissolubility of marriage)是不准许的;只有配偶一方死亡,才导致婚姻解体。不过,在任一法律制度下,相处不融洽都可以导致配偶的分居 (separation)。分居可以是经过双方同意或一方被另一方遗弃(desertion)而形成事实上分居 (de facto separation)。也可以是采取合法分居5(legal separation)或法院判决分居5(judicial separation)的形式。法院判决的分居解除双方的某些义务,其中包括同居的义务,但不允许任何一方另缔新的婚姻。
实例
案例一
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西恩·潘(Sean Penn)曾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合法分居”。2007年底,西恩-潘曾提出诉讼,要求与妻子罗宾·怀特潘(Robin Wright Penn)离婚,但最终于2008年初撤诉。此次的“合法分居”与离婚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并未终止婚姻关系,但双方可以透过法院裁定分开生活,财产、债务、孩子监护权与赡养费等问题也可以由法院裁定安排。
西恩-潘凭借电影《米尔克》(Milk)获得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罗宾-莱特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两人1996年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西恩·潘的第一任妻子是歌坛大姐大人物麦当娜·西科尼(Madonna)。
案例二
谢霆锋张柏芝2006年在菲律宾注册结婚。根据菲律宾法律,当地是不允许离婚的,只可“合法分居”。菲律宾是世界上仅有的两个不能离婚的国家之一,夫妻只可分居,不可离婚,当然也就不能再婚。但郭律师解释,张柏芝和谢霆锋两人还是可以离婚的,“因为他们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终审法院拥有管辖权,两人可以按照香港的婚姻法,在当地法院申请离婚,至于是否需要分居期,还要视两人具体情况而定。”郭律师说:“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一国对他国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的问题、如果张、谢两人或者其中一人的国籍、婚姻举办地、居住地都在菲律宾,香港法院不一定允许他们离婚。但由于两人都是香港居民,并在香港居住,香港法院判决他们离婚,菲律宾法院也会承认该判决。”他说明原因有三:一、根据菲律宾国内法和国际公约,香港终审法院对此有合格的管辖权;二、香港法院的诉讼过程是公正的,并且已经执行;三、承认香港法院的判决,不会影响菲律宾国内的公共秩序。
存在问题
菲律宾是世界上仅有的两个不能离婚的国家之一。禁止离婚法已经在菲律宾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和家庭问题。一方面,由于缺乏离婚手段的保护,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根据菲国家警察署的统计数据,2009年在各类针对妇女的暴力事件中“殴打妻子”的情况占到72%。另一方面,由于不能合法离婚,相当一部分菲律宾家庭长期处在畸形状态,婚姻之外没有名分的结合司空见惯,从而造成了有关抚养权、遗产分配等诸多民事纠纷。曾参加2010年副总统竞选的菲著名女参议员莱加达早已与丈夫正式分开,却一直难以摆脱这段婚姻的困扰。这类例子又导致许多菲律宾人对结婚产生恐惧心态而选择单身,现任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迄今为止就仍是个单身汉。
由于禁止离婚带来的弊端,菲律宾国会“法律修订委员会”2011年5月30日表示,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对《菲律宾离婚法案》的辩论。感情破裂、难以弥合的分歧、没有遵守婚姻的义务等都可能将成为今后菲律宾夫妇提出离婚的理由。
参考资料
合法分居.zh-ii.demopaedia.org.2011-06-02
目录
概述
法律制度
实例
案例一
案例二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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