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妹妹(Lam Mui Mui,1911年—1968年1月5日),原名林杏翘,是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的香港电影演员。在
太平洋战争前的默片时代,她是一线巨星,战后则沦为配角。林妹妹的银幕处女作为《
良心》(1933年),而她的息影作为《
斗气夫妻》(1959年),一生参演约250多部电影。她的代表作品包括《良心》等。
1937年12月1日(星期三)下午在九龙城
马头角的“罗林别墅”住所,林妹妹突然服毒自杀,被丈夫罗永祥发现,及时送院洗胃。
1965年9月24日(星期五)凌晨一时,53岁的林妹妹与一位40多岁姓谢的印刷厂男工以
港元140元在九龙
佐敦道9号建成大厦五楼A座租住骑楼房,她喝醉酒后举东洋刀自刺右大腿,惊动包租婆报警将她送院。
林妹妹与丈夫罗永祥在九龙土瓜湾
马头角北帝街的“
大观影片公司”左邻,自行盖搭一栋木屋,外边围上竹篱,花园里广植花草树木成园林,饲养成群鸽子,另设有千秋及
滑梯,被命名为“罗林别墅”。
这个别墅吸引了许多香港电影工作者以她的住家为休息休闲娱乐场地。不过,由于香港政府收地,这个“罗林别墅”在1939年夏季后被拆卸,林妹妹随后搬到“大观影片公司”右邻的楼上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