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应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诉前
诉讼保全、申诉、再审申请案件、
管辖权请示案件、不予受理案件等程序性案件的审查;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涉诉信访事宜。
2.刑事审判庭。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
刑事案件及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速裁庭)。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劳动争议、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相邻关系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负责小额速裁及快速审理案件的审理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涉及金融、证券、票据、股权、公司等纠纷的案件。
5.民事审判三庭。负责审判第一审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相关民事案件;房地产买卖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其他不动产案件。
6.
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7.家事少年审判庭。负责审判有关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的案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人自诉的
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调查、安置帮教、
犯罪预防及法制宣传等工作。
8.执行局。负责办理本院受理的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案件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事项;负责民事保全裁定的实施;审判涉及行为和标的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督办、案例指导、裁判文书公开;负责综合文字材料、司法调研、司法宣传工作;负责司法改革、司法建议、司法辅助事务的集约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
10.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按副处级建制,负责
思想政治教育、
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表彰、文化建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青(团)妇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本院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
11.综合办公室。按副处级建制,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和
后勤保障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院保密、印章及
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建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
司法警察大队。按正科级建制,负责安保、押解、值庭、支持审判执行等
司法警务工作。
派出机构
西乡人民法庭,福永人民法庭,沙井人民法庭,松岗人民法庭,石岩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应当由人民法庭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指导辖区内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