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报表制度是一种根据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按照特定的表式和程序定期向上级提供的统计资料的制度。它构成了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表目录、报表表式和填报说明。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统计报表可分为多种类型。
分类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工作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周期性普查制度、经常性调查制度和非经常性调查制度。
周期性普查制度
周期性普查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一种类型,由国务院组织,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普查的统计调查制度。
经常性调查制度
经常性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一种类型,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制定,进行年度和定期(半年、季度、月度等)经常性统计的统计调查制度。现行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制度共30项。
非经常性调查制度
非经常性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一种类型,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实施或一次性实施的专项调查、试点调查等临时性统计调查制度。
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工作业务方案。
地方统计报表制度
地方统计报表制度是指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工作业务方案。
管理
法律依据
统计报表制度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监督
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包括调查目的、可行性分析、评估论证、方案设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绩效评估等方面。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应标明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备案文号和有效期限。
制定原则
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坚持统一规范化的原则和要求,按照统一的统计标准,包括统计目录和统计编码等,以利于统计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