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县委、县政府盲目硬性摊派,要求农民种植蒜苔。收获后,大量蒜苔无法卖出,市场管理乱收费,滥罚款,造成销售渠道不畅,群众的情绪由此激烈。 有蒜农将蒜苔拉进县政府内抛撒,少数不法分子乘机煽动群众到县政府闹事。事件发生后,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1987年7月20日,临沂地委对酿成苍山“蒜苔事件”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了严肃处理,其中李常存被撤销了苍山县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撤销其县长职务;县委书记杨国胜被停职检查。
1987年,苍山县(今兰陵县)县委、县政府没能充分评估市场所能消化的蒜苔容量,盲目硬性摊派,要求农民种植蒜苔。 蒜苔收获后,政府却找不到市场和流通的渠道,导致大量蒜苔无法卖出,群众的情绪由此激烈。
1987年,苍山县(今兰陵县)蒜苔总产量约5000万公斤。同年5月27日,蒜苔上市后,由于市场管理乱收费,滥罚款,造成销售渠道不畅,每公斤由0.8元跌至0.1元。随后苍山大集,多处收购点停止收购,蒜农便将蒜苔拉进县政府内抛撒,引起群众围观,少数不法分子乘机煽动群众到县政府闹事后,打砸哄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
事件发生后,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立即开展多渠道挂钩销售,将积压的蒜苔销售一空。1987年7月20日,对由于严重
官僚主义、工作失职酿成苍山“蒜苔事件”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撤销李常存苍山县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撤销其县长职务;
县委书记杨国胜停职检查。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省政府就此通报全省。
“蒜苔事件”发生后,
兰陵县人民特意建造了“
大蒜塔”警示后人记取该事件的教训,不忘前车之鉴。蒜倒,即算计到矣,告诫各级为政之要在于循规律择善而后,泽加于民,和济百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则为大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