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苔事件
1987年5月苍山县相关事件
蒜苔事件,是指1987年5月27日苍山县(今兰陵县)因蒜苔滞销,从而引发的蒜农冲击苍山县政府的事件。
1987年,县委、县政府盲目硬性摊派,要求农民种植蒜苔。收获后,大量蒜苔无法卖出,市场管理乱收费,滥罚款,造成销售渠道不畅,群众的情绪由此激烈。 有蒜农将蒜苔拉进县政府内抛撒,少数不法分子乘机煽动群众到县政府闹事。事件发生后,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1987年7月20日,临沂地委对酿成苍山“蒜苔事件”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了严肃处理,其中李常存被撤销了苍山县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撤销其县长职务;县委书记杨国胜被停职检查。
事件背景
1987年,苍山县(今兰陵县)县委、县政府没能充分评估市场所能消化的蒜苔容量,盲目硬性摊派,要求农民种植蒜苔。 蒜苔收获后,政府却找不到市场和流通的渠道,导致大量蒜苔无法卖出,群众的情绪由此激烈。 
事件经过
1987年,苍山县(今兰陵县)蒜苔总产量约5000万公斤。同年5月27日,蒜苔上市后,由于市场管理乱收费,滥罚款,造成销售渠道不畅,每公斤由0.8元跌至0.1元。随后苍山大集,多处收购点停止收购,蒜农便将蒜苔拉进县政府内抛撒,引起群众围观,少数不法分子乘机煽动群众到县政府闹事后,打砸哄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
事件结果
事件发生后,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立即开展多渠道挂钩销售,将积压的蒜苔销售一空。1987年7月20日,对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工作失职酿成苍山“蒜苔事件”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撤销李常存苍山县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撤销其县长职务;县委书记杨国胜停职检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省政府就此通报全省。
启示纪念
“蒜苔事件”发生后,兰陵县人民特意建造了“大蒜塔”警示后人记取该事件的教训,不忘前车之鉴。蒜倒,即算计到矣,告诫各级为政之要在于循规律择善而后,泽加于民,和济百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则为大计也。
参考资料
五月二十七日.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03-17
大蒜塔.中国小康网.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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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事件背景
事件经过
事件结果
启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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