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英文名: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Education Fundation, 缩写为CAUEF)于2009年8月获国家民政部批准设立,2009年11月1日正式成立。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基金会原始基金为2046万元,来自各界历年对中国农业大学捐赠的留本资金。
设立宗旨
发动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学校与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推动中国
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以及高新技术开发事业的长远发展。
基金会接受广大校友、国内外(包括港澳台)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严格按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捐赠资金。
捐赠资金的主要用途
支持教学和研究设施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奖励在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和职工,资助青年教师的培养;
资助有益于国家建设的研究和开发项目;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资助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捐赠回报政策
中国农业大学制定了详细的捐赠回报政策。包括:对捐赠者(不拘捐赠额)颁发证书;捐赠资金额较大者,可成立依捐赠人意愿命名的专项基金;对捐赠数额较大者或当捐赠资金累积一定数额时,将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内为其设立纪念物、刻碑纪念、享有捐赠项目命名权或者颁发荣誉称号;对热心教育事业,捐赠数额较大者,可聘为本基金会理事单位或理事;等。
基金会组织结构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开展基金会的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基金会理事会现有理事11人,监事1人,秘书长1人。
现任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副理事长:
李晶宜,中国农业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
秦世成,中国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郭大(执行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
秘书长:
规章制度
基金会制定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包括财务管理办法、接受捐赠项目类型及流程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等。对项目捐赠,基金会均将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严格按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捐赠资金。基金会的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每年向国家民政部和教育部上报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各学院争取的捐赠资金,由各学院设立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基金会不干预资金的支配和使用,仅履行服务和财务管理职能。
基金会原则上不从捐赠资金中提取任何管理费。
组织机构
理   事  长:瞿振元中国农业大学党委书记
副理事长:
李晶宜,中国农业大学原党委书记
秦世成,中国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郭    大,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
监         事:翟志席,中国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理         事:
钱学军,中国农业大学党委常委、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树彦,中国农业大学审计处处长
高恩复,中国农业大学校产办主任
董仁杰,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合作处处长
李培景,中国农业大学后勤基建处处长
苏    洲,中国农业大学科研成果处处长
秘 书   长:林万龙
副秘书长:王玉斌(兼)王国升
基本信息
第一 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缩写为CAUEF。
第二 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由中国农业大学发起。
第三 基金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动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致力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和中国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以及高新技术开发事业的长远发展。
第四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2046 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第五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六 基金会的住所为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二)支持教学和研究设施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三)奖励在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和职工,资助青年教师的培养;
(四)资助有益于国家建设的研究和开发项目;
(五)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六)资助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组织机构、负责人
基金会由1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基金会捐赠资金、项目管理、运作资金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三)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建议权;
(二)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批评权和出席基金会活动的权利;
(三)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的权利;
(四)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的权利;
(五)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履行章程、执行决议和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七)维护基金会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八)符合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五)理事会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项目概述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项目分为校园基本建设项目、校园发展项目、学生发展项目、教师发展项目、文化体育活动项目、校友项目、院系发展项目等7大类项目,22类具体发展项目,具体如下:
一、校园基本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大学历来重视为教师和学生创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以及健康、活泼、高雅的校园环境。为此,学校将陆续投入一批基本建设项目。殷切期待得到关心和支持中国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友人和广大校友的无私捐赠。
1.校园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中国农业大学向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目标的迈进,学校规模的扩大,对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与规模,必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建设和改造的项目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实验室、工程培训中心、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国际交流中心、体育场馆等建筑。
2.校园景观建设
幽美的校园景观,不仅提供了惬意的学习生活环境,更是中国农业大学校园文化的视觉诠释。捐赠将用于校区道路、园林绿化、人文雕塑等校园景观建设。
二、校园发展项目
1.学科建设
中国农业大学现拥有 6个一级国家级重点学科,6个二级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学科建设取得的优异成绩无不与社会各界给予学校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为更好地规划和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学校设立学科建设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发展急需和有前景的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学科建设。
2.教学奖励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中国农业大学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名师及优秀教材著作。这些教学成果的培育需要优秀的师资团队和良好的教学设施给予保证。为促进我校取得更加丰硕的教学成果,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励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学校重点培育专业的教材编写、教学团队以及相关教学设备的购置等。
3.产学研合作
产学研合作促进了学校与政府、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社会多方的交流与合作,是一种多赢的合作形式。学校将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积极探索,特设立产学研合作基金。
4.实验室建设
学校现拥有 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3个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一大批校级实验室,为使实验室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学校将加大投入,设立实验室建设专项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发展急需学科的实验室建设和已建重点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的再投入。
5.国际与海外交流合作
为使中国农业大学优秀学子和骨干教师有更多机会把握世界科技前沿,培养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卓越研究能力以及多元文化的适应能力,中国农业大学必须广泛与国际知名大学建立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为此学校设立国际与海外交流合作专项基金。
三、学生发展项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目前,中国农业大学奖学金分为两大类: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其中专项奖学金为捐赠单位和个人出资设立。为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使其更好更快成才和感恩回馈社会,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基金。
2.贫困学生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贫困学子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学校增设各类助学基金,基金数额不限。该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的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生。
3.学生大病、重病救助金
中国农业大学贫困学生的比例高达30%,这些学生一旦突发大病重病,将对他们自身及家庭造成极大的精神和物质压力。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各界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营造互助友善的校园精神文明氛围,学校设立学生大病、重病救助金。该基金主要资助对象包括:突发大病和重病的学生;需要较长期治疗及康复的患重病学生。
4.社会实践活动
让更多大学生更好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设立社会实践活动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校园反响和社会意义俱佳的精品社团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在组织活动、内部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团队;奖励为学生社团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5.学生创新实践
为使更多的大学生得到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科研能力的训练,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学生创新实践的成果予以奖励。
6.校企联合培养人才
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企业所需的综合性专门人才,企业可在我校指定专业设立专项的助学基金,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对教学计划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基金由联合培养企业提供,用于资助学生完成四年大学学习生活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经学校推荐,企业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做为资助对象。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工作。
7.社会科普
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是我校百年不变的追求。做好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宣传是学校的义务之一。学校为了更好地向广大学生和民众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丰富校园文化,学校设立社会科普基金。该基金用于资助学校和学院组织开展的农业科普讲座以及相关活动。
四、教师发展项目
1.教师奖励
奖教金用于奖励在师德方面为人师表、在教学一线表现优异、深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为发扬中国农业大学卓越的教学传统,激励教师努力进取的治学精神,培育更多优秀学子,学校设立各类教师奖励基金。
2.讲座教席
教席是指捐赠人向中国农业大学的特定教师提供在特定研究领域资助的永久性专用基金项目。教席的设立可对某一领域的科研工作提供长期的资助。捐赠人可指定在中国农业大学某学院(系)、研究中心(所)设立教席基金,每年使用基金收益资助指定学者、教授从事有关领域的专题研究。用于支持设立教席的基金数额可根据所选院系或研究领域的不同而确定。
3.青年教师研究
青年教师研究基金用于资助中国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和科学研究工作,奖励教师取得的科研成果。为激励青年教师积极进取、努力钻研,提升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学校设立青年教师研究基金。
4.教师海外研修
选派和鼓励教师赴海外研修不仅对把握学科前沿发展方向,推动跨学科研究,增强科研实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师资水平、改善师资队伍也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该基金用于资助教师赴海外进行长期或短期研究和进修。
五、文化体育活动项目
1.文化活动资助
为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将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校企文化的交流。该基金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学校、各学院和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的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各项文化活动。
2.体育活动资助
学校将借成功举办奥运会的东风,更好地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促进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此,学校设立体育活动资助基金。资助者可采用捐赠现金、体育器材等方式设立该项基金。该基金主要资助学校、学院及各部门体育健身器材的购置,组织体育比赛项目和其他体育群体活动等。
六、校友项目
1.“情系母校”年度捐赠
农大岁月是我们一生的珍藏。为了给广大校友留下永久的纪念,也为了使校友能更直接地参与母校的建设,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将启动“情系母校”年度捐赠活动。建议每年捐赠款额与母校建校的周年数相等(2008年1.03元、10.3元、103元…,2009年1.04元、10.4元、104元…,以此类推)或数额不限。捐赠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无论多寡,可以逐年捐赠,也可以一次捐足四年全部款项,所有捐款将注入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捐赠者将得到一套精美的捐赠纪念卡,以感谢和纪念捐赠校友对母校的深情回报。
2.校友活动
为弘扬农大人爱国荣校的光荣传统,加强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推动校友团结互助、积极开展联谊活动,促进各地校友相互交流,广泛发动海内外校友同心协力,共襄盛举,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和校友会联合设立“中国农业大学校友活动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建设校友网、编印校友刊物、校友通讯录;资助开展各种校友活动,尤其是校友毕业10周年、20周年等返校活动。该基金面向农大校友和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募集,本着“自愿奉献、无论多寡、重在参与”的捐赠原则进行捐款。
七、院系发展项目
历经近百年的世纪风雨,中国农业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特色和优势的综合性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学校共设有13个学院,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有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校拥有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3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本科专业,其中生物学、化学两个学科为“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育人才培养基地”。
每个院系都有自己宏伟的发展规划,每个学科也都有自己特定的发展需求。适应不同院系的需要,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携手各个院系开展筹款活动,以支持院系的发展。如资助院系实验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购置、装修装备;资助专著出版和论文发表;资助举办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资助教师培训;资助学生课外科技制作或课外活动等等。
执行完成的项目一览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已执行完成的项目一览
捐赠统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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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设立宗旨
捐赠资金的主要用途
捐赠回报政策
基金会组织结构
规章制度
组织机构
基本信息
业务范围
组织机构、负责人
项目概述
执行完成的项目一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