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
2008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任王岐山召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中明确,反垄断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不替代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国务院副总理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以及国务院副秘书长任副主任。
成员单位除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家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外,还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国资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4家单位
王岐山(主任,国务院副总理)、
陈德铭(副主任,商务部部长)、张平(副主任,发展改革委主任)、周伯华(副主任,工商总局局长)、毕井泉(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张茅(委员,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姚增科(委员,监察部副部长)、张少春(委员,财政部副部长)、高宏峰(委员,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马秀红(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副部长)、黄淑和(委员,国资委副主任)、
钟攸平(委员,工商总局副局长)、张勤(委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穹(委员,法制办副主任)、蔡鄂生(委员,银监会副主席)、
桂敏杰(委员,证监会副主席)、
魏迎宁(委员,保监会副主席)和王禹民(委员,电监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