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十一)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3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传处、综合处)、督查联络工作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速裁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
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破产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执行局(下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信息网络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