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宁集团诈骗案
1980年代发生在香港的经济诈骗案
佳宁集团诈骗案,又称佳宁案,是指20世纪80年代发生在香港的一起商业诈骗贪污案。
1980年1月,陈松青通过一家自己持有75%股权的公司,以9亿9800万港元购入位于中环的金门大厦。1980年11月,佳宁股价曾一度飙升至每股17元9角的历史高位。1981年,佳宁集团号称盈利20亿港元,超过罗兰士·嘉道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犹太富翁,主要投资发电)、船王包玉刚和华人富豪李嘉诚,与当年汇丰银行的盈利相差不多。1982年9月,佳宁坚称在六个月内获纯利2亿6900万元。之后,佳宁集团宣布资金周转不灵,股价应声下跌,主要债权银行提出将佳宁清盘。佳宁集团尝试与银行安排债务重组,但未能成功。1983年1月3日,佳宁股票在交易所停止买卖,旗下公司逐步停业。1983年7月18日,裕民财务公司总经理助理贾里·易卜拉欣(Jalil Ibrahim)被暗杀。警方发现谋杀案并非普通的刑事罪案,而是涉及复杂的重大商业诈骗,廉政公署介入案件。10月2日,陈松青及多名高管被逮捕。
1996年初,前佳宁主席陈松青的案件进行初审。3月,高等法院大法官决定取消陈松青的保释,还押监房,等候案件于半年后开审。鉴于陈松青报称患有重病,法官批准陈松青将病况报告及服药资料呈交惩教署医生,考虑是否应还押羁留病房看管。1996年9月27日,陈松青被判入狱三年。佳宁集团诈骗案打破了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史上的四大纪录:保金最高、保期最长、公费最巨、证物最多。佳宁集团诈骗案横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估计诉讼费高达2.1亿港元,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庞大复杂的商业诈骗及贪污案,此案的侦破反映廉署打击贪污的决心。
案件背景
1972年,陈松青来到香港,通过买卖物业及收购公司,短短数年间便建立了70亿港元的佳宁集团,聘用员工近3万人,业务范围广泛,包括餐馆、旅行社及的士公司等。1980年,佳宁集团成功借壳上市。一年时间内,其股价飙升十多倍,后以近10亿港元购入金门大厦,很快转手套利。消息传出后大批股民购入股票。集团大肆扩张,投资项目远至美国奥兰多
案件经过
1980年1月,陈松青通过一家自己持有75%股权的公司,以9亿9800万港元购入位于中环的金门大厦。数月后,他又宣称以16亿8000万元成功将它转售予另一财团,消息受到金融界关注,这是中国香港有史以来盈利最多的单一房地产项目。陈松青声称收购行动所需的庞大资金是来自佳宁及一直支持他的幕后财团,不需要向银行借贷,当时人们并不了解裕民财务与陈松青的关系。在金牌庄家詹培忠的协助下,陈松青以约3亿港元现金收购上市公司美汉,稍后易名为佳宁投资有限公司(佳宁投资),成为佳宁集团第一家上市公司。佳宁上市后的股价为6元。这两宗交易一方面使佳宁在香港房地产市场备受瞩目,另一方面则显示它具备雄厚的资本。1980年11月,佳宁股价曾一度飙升至每股17元9角的历史高位。1981年,佳宁集团号称盈利20亿港元,超过嘉道理(香港的犹太富翁,主要投资发电)、船王包玉刚以及富豪李嘉诚,与当年汇丰银行的盈利相差不多。上市不到两年的佳宁能够一举成为与香港第一大银行平起平坐的公司,陈松青与包玉刚、李嘉诚相提并论,受到外界关注。
1982年前后,中英政府开始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前途问题展开谈判。中国香港房地产价格大跌,各行各业均受到冲击。同年9月,佳宁坚称在六个月内获纯利2亿6900万元。之后,佳宁集团宣布资金周转不灵,股价应声下跌,主要债权银行提出将佳宁清盘。佳宁集团尝试与银行安排债务重组,但未能成功。1983年1月3日,佳宁股票在交易所停止买卖,旗下公司逐步停业。钟正文留下16亿港元的贷款担保和20亿港元的债务,首先逃离香港特别行政区,佳宁商业诈骗案全面爆发。随后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佳宁集团及属下多家关联公司被清盘。1983年7月18日,裕民财务公司总经理助理贾里·易卜拉欣(Jalil Ibrahim)被暗杀。中国香港警方很快就发现,这个谋杀案并非普通的刑事罪案,而是涉及复杂的重大商业诈骗,廉政公署介入案件。10月2日,陈松青及多名高管被逮捕。
案件调查
“债务”原因
廉署的事后调查证明,与陈松青联手的还有钟正文、裕民财务公司总经理等商界和法律界精英,裕民财务截止到1983年4月,共向佳宁系提供了超过40亿港元的贷款。至佳宁系全线崩溃之时,其债务总额约在100亿港元左右,严重资不抵债。陈松青等人被控诈骗和贪污等多项罪名。佳宁集团的倒闭并非单纯因为经济衰退以致营运出现问题,主要原因为陈松青以行贿和欺诈手段来取得资金和假造盈利。金门大厦的出售其实是未完成的交易,报称的利润只是纸上数字。参与调查的廉署总调查主任卢敬荣引用俗语“十个茶壶九个盖”来形容当年陷入困境的佳宁集团的财务状况。为了帮助佳宁收购金门大厦,裕民财务借出佳宁集团2亿9200万美元。
借贷银行
裕民银行是由马来西亚政府开办的,最初目的是为当地不同族裔的农民提供银行服务及商业运营专业意见。此后这家银行业务拓展至国外,在海外多个城市开设分行。由于中国香港的银行法例限制,裕民银行不能直接开办分行,就在香港成立了一家财务公司——裕民财务,由裕民银行几位高级职员掌管行政及决策权。裕民财务成立之初,必须积极争取客户以打开局面,而表面风光实质资金短缺的佳宁集团为扩张业务亦需要财务支援,二者合作。1979年,裕民财务批出第一笔为数500万港元的贷款给佳宁集团。陈松青起先主要是与裕民财务的总经理联系,稍后跟其他几位裕民财务的高层人士包括主席、董事及代理董事都建立密切联系。根据廉署后来调查所得的资料显示,佳宁向裕民财务取得的贷款,额度庞大,大部分都没有足够的抵押和妥善的文件记录,也没有依照既定程序办理。
贾里·易卜拉欣之死
1982年,马来西亚裕民银行便已开始怀疑裕民财务在港批核贷款的程序出现问题,遂从吉隆坡总部调派一名内部审计师贾里·易卜拉欣来港任助理总经理,负责管理会计及贷款等事宜,暗中展开内部调查,审核账目。同时,裕民银行总部下令裕民财务在未获总公司批准前,不得再向佳宁系公司贷款。1983年7月,易卜拉欣尸体被发现。内部审计师之死,说明裕民财务向佳宁的贷款存在着严重问题。马来西亚政府旋即委派审计署长诺丁(Noodin)、一名专业会计师和一名律师组成三人委员会,从1984年1月开始展开全面调查。1985年5月23日,首席调查主任卢彬被任命为专案小组TF3的组长,率领首批加入的12位调查人员展开工作。TF3最初成立时分为甲、乙两个分组,分别调查与诈骗和贪污有关的罪行。
案件审理
经过香港廉政公署的事后调查,证明与陈松青联手呼风唤雨的还有钟正文、裕民财务公司总经理等商界和法律界精英,其中,裕民财务截止到1983年4月,共向佳宁系提供了超过40亿港元的贷款。至佳宁系全线崩溃之时,其债务总额约在100亿港元左右,严重资不抵债。陈松青等人被控诈骗和贪污等多项罪名。
案件判决
1996年初,前佳宁主席陈松青的案件进行初审。3月,高等法院大法官决定取消陈松青的保释,还押监房,等候案件于半年后开审。鉴于陈松青前佳宁主席报称患有重病,法官批准陈松青将病况报告及服药资料呈交惩教署医生,考虑是否应还押羁留病房看管。1996年9月27日,陈松青被判入狱三年。
以上信息参考:
案件影响
佳宁集团诈骗案打破了当时中国香港司法史上的四大纪录,保金最高、保期最长、公费最巨、证物最多。主要被告的保释金是现金5000万港元及100万港元人事担保。被告自1985年12月获准保释至1996年3月,保释期超过10年。涉及的诉讼费高达2.1亿港元。廉署搜集了约400万页文件做证物,需要用两个面积共2000多平方英尺的房间储存。佳宁集团诈骗案横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估计诉讼费高达2.1亿港元,是中国香港有史以来最庞大复杂的商业诈骗及贪污案。此案的侦破反映廉署打击贪污的决心。
案件评价
佳宁案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庞大复杂的商业诈骗及贪污案。此案的侦破也正好反映了廉署打击贪污的决心。(正义网评)
再美丽的泡沫,最终还是要爆破的。佳宁神话破灭后,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佳宁在香港遗留下来的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人民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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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案件背景
案件经过
案件调查
“债务”原因
借贷银行
贾里·易卜拉欣之死
案件审理
案件判决
案件影响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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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