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大理院
泰国最高法院
泰国大理院(泰语:ศาลฎีกา,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ailand)即泰国最高法院,设在曼谷市,独立于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是泰国一切刑事、民事、破产、劳工、税务和青少年案件的终审上诉法院,有审理上诉法院上诉案件的终审权。
泰国大理院最少必须有两位法官组成法官审判团审理案件,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可以举行全体会议,其法定人数是该院法官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大理院院长是司法机构的最高领导者,其有权制定立法的规章制度。
主要职责
终审权:泰国最高法院负责审理来自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其判决为最终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并裁定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司法审查:最高法院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最高法院审理重大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尤其是那些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案件。
指导性案例:最高法院的判决可以成为指导性案例,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具有指导作用。
司法政策制定:最高法院在司法政策的制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影响整个司法体系的运作。
司法纪律:最高法院负责监督和维护法官的职业行为和纪律。
司法任命:虽然不是直接的职责,但最高法院在法官的任命和晋升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司法培训和教育:最高法院有时会参与法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司法体系的专业水平。
国际合作:最高法院还可能参与国际司法合作,包括与其他国家法院的交流和合作。
参考资料:
历任院长
屏滴·素乍立军、拉蓬·汤苏万、奇普·朱拉蒙、阿诺查
参考资料
泰国司法浏览.中国法院网.2024-09-26
泰国大理院.看国外.2024-09-26
泰国大理院.求是.2024-09-26
泰国法院概况.cacj.2024-10-30
韩志强大使会见泰国大理院院长阿诺查.韩志强大使会见泰国大理院院长阿诺查.2024-09-2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历任院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