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挂重庆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有关金融监管法规草案,负责牵头拟定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二)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
重庆市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接中央赋予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对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要素市场实施日常监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物流金融公司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和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和服务。
(四)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中央在渝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
金融风险。
(五)推进金融中心建设,拟订地方
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
金融服务委员会、自贸区金融工作推进组有关职责。
(六)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
资本市场。推动发展
普惠金融,改善和强化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
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发展
金融科技。
(七)营造良好金融
生态环境,负责在渝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有关金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