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昂,字伯颙,出生于河阴县(今河南省荥阳市),是明朝初期的政治人物。他在元朝至元年间考中进士,被任命为宁晋知县,但未就职。洪武初年,他被推荐为襄垣训导,随后晋升为御史。洪武十五年(1382年),任昂被任命为礼部尚书,参与制定多项礼仪制度。然而,不久之后,他便辞去了职务,返回家乡。
人物经历
任昂在元朝至元年间考中进士,原计划任职宁晋知县,但他最终并未前往就职。
洪武初年,任昂被推荐为襄垣训导,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为御史。洪武十五年,他被提拔为礼部尚书。明太祖朱元璋对太学非常重视,因此罢免了祭酒李敬、吴颙,并委派任昂增加制定监规八条。同时,曹国公李文忠、大学士宋讷也被任命为国子监负责人。由于司谏关贤提出意见,指出郡邑官员素质不高,导致师道未能建立,任昂建议将岁贡士的选拔改为由翰林院考试决定,这一提议得到了采纳。第二年,他还推动了科举与荐举并行的政策,并完善了科场程序,使得取士制度得以确立。此外,他还处理了广东都指挥狄崇、王臻以妾为继室的问题,坚持反对这种做法,并成功说服了朝廷。接着,他又与其他官员一起制定了嫡妾封赠的惯例,并协助制定了文官封赠惯例和荫叙惯例,这些规定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任昂还提出了修改冕服制度和朝参坐次的建议,并主张销毁全国范围内的淫祠,以规范祭祀活动。他对一些历史人物的祭祀提出了具体建议,如蜀地祭祀秦太守李冰,密县祭祀太傅卓茂,彭泽祭祀丞相狄仁杰等等。他的这些提案均获得了批准。后来,他还负责制定了乡饮酒令,并推广到了全国各地。此外,他还参与了大成乐器的设计工作,并将其分配给了各个学校。在对外官吏的考核和平定云南的功劳评定方面,即使不属于礼部的工作范畴,明太祖也会让任昂主导相关讨论。尽管如此,任昂还是选择了辞去礼部尚书的职位,回归故里。
史籍记载
《明史》记载,任昂,字伯颙,河阴人。元末举进士,除知宁晋县,不赴。洪武初,荐起为襄垣训导,擢御史。十五年,拜礼部尚书。帝加意太学,罢祭酒李敬、吴颙,命昂增定监规八条。遂以曹国公李文忠、大学士宋讷兼领国子监事。会司谏关贤上言:迩来郡邑所司非人,师道不立,岁选士多缺;甚至俊秀生员,点充承差,乖朝廷育贤意。昂乃奏定天下:岁贡士从翰林院考试,以为殿最。明年,命科举与荐举并行。昂条上科场成式,视前加详,取士制始定。广东都指挥狄崇、王臻以妾为继室,乞封。下廷议,昂持不可,从之。遂命昂及翰林院定嫡妾封赠例,因诏偕吏部定文官封赠例十一,廕叙例五,颁示中外。寻请更定冕服之制。及朝参坐次。又奏毁天下淫祠,正祀典称号:「蜀祀秦守李冰,附以汉守文翁、宋守张咏;密县祀太傅卓茂;钧州祀丞相黄霸;彭泽祀丞相狄仁杰,皆遗爱在民。李龙迁祀于隆州,谢夷甫祀于福州,皆为民捍患。吴丞相陆逊以劳定国,宜祀于吴,以子抗、从子凯配。元总管李黼立祀江州,元帅余阙立庙安庆,皆以死勤事。从阙守皖,全家殉义者,有万户李宗可,宜配享阙庙。」皆报可。明年命以乡饮酒礼颁天下,复令制大成乐器,分颁学宫。是时,以八事考课外吏,及次第云南功赏,事不隶礼部,帝皆令昂主其议。寻予告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