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是
纪检监察机关为了确定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真实情况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纪检监察案件的受理指纪检监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接收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
行为线索和资料,并对其进行适当处理的过程。
初步核实是在立案前,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资料进行初步核查和确认的活动。对于受理的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和资料,应填写受理登记表,并经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立案是
纪检监察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对举报、控告或自行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经过初步核实后,认定确实存在违法违纪事实且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
法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的一项程序性活动。
调查是对客观情况的考察和了解。调查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调查的对象包括已立案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相关证人、受害人、被调查人等。调查的任务是收集证据以查清案件事实,调查过程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
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
纪检监察部门在完成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下,将案件移交给审理部门的活动。具体操作包括: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提出移送审理申请并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对决定移送审理的案件,按照规定整理所需案件材料并向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