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孝,生于1950年9月,拥有
专科学历及经济师职称。他在1968年参军并同年底成为中共党员,1970年退伍后,历任多个职务,包括
地方武装连长、村委会成员以及企业高管等。因其在民兵工作的卓越表现,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获得淄博军分区及
山东省政府、
省军区颁发的“优秀民兵连长”称号。同时,他也是
沂源县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刘美孝自1973年起,在基层组织担任多项职务,包括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委副主任和主任、党支部副书记、隆祥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居委会副主任、治安主任等。他的政治生涯始于军队,随后转战地方,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尤其是在
地方武装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就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使他在1995年和1996年连续两年获得了“优秀民兵连长”的荣誉。
刘美孝在其职业生涯中,特别是在民兵工作领域,以其出色的表现赢得了广泛赞誉。1995年,他被淄博军分区评为“优秀民兵连长”,紧接着在1996年3月,他又荣获了由
山东省人民政府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联合授予的同一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的肯定,也体现了他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作为
沂源县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刘美孝积极履行其职责,参与地方的政治决策和治理工作。他的当选表明了当地居民对他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反映了他在社区服务方面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