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工笔画院
现代工笔画院
现代工笔画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并由文化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团。作为唯一的国家级工笔画院,它专注于工笔画的艺术创作和研究。画院汇集了中国当代工笔画界的近百位艺术家,致力于提升工笔画的艺术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主要职能
建设宗旨
现代工笔画院旨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工笔画的发展和繁荣,实现工笔画艺术的当代复兴,并将其推向国际舞台。
业务范围
- 进行学术研究,邀请国内外著名画家和理论家开展工笔画学术理论的研究活动。
- 组织多种形式的展览,如工笔画展、博览会等,发掘和推广优秀的工笔画作品。
- 组织工笔画不同题材的写生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创作水平。
- 编辑出版画册、画集、画页、论文集以及电子出版物,并定期发布内部刊物。
- 开办培训班和艺术进修班,培养新一代工笔画人才。
- 组织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增强工笔画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知名度。
- 探索新的创作领域,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 参与或举办拍卖活动,与国内外知名的画廊、艺术馆、美术馆合作。
- 提供咨询服务,建立信息网站,为工笔画家和收藏家搭建沟通平台。
- 向国内外文化机构和个人提供信息和服务。
组织结构
院长
王天胜
副院长
于文江、牛克诚、安佳、白国文、刘临、苏百钧、陈孟昕、高云、唐秀玲、刘新华
院务委员
王天胜、陈孟昕、白国文、苏百钧、刘新华、唐秀玲、牛克诚、安佳、莫晓松、祁恩进、高云、杜军、刘临、王冠军、齐鸣、刘金贵、于文江、刘泉义、陈志安、王宓、孙玉敏、林容生、贾广健、徐惠泉、顾正主、桑建国、刘选让
艺委会主任
江宏伟
艺委会副主任
孙玉敏、张鸿飞、张伟民、胡明哲、李爱国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代工笔画院的全称为现代工笔画院。
第二条
该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
第三条
画院的宗旨是弘扬中国传统工笔画艺术,繁荣工笔画创作,振兴和发展工笔画。画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艺术民主和学术自由,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传承、发展、繁荣和创新中国工笔画艺术,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
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第五条
画院的所在地为北京市。
第六条
若本章程中的任何条款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则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现代工笔画院的举办者包括王天胜、由青云、白国文、祁恩进、安佳等人。
第八条
画院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其中王天胜出资20万元,李桂春出资10万元。
第九条
画院的业务范围涵盖工笔画的学术研究、展览、培训、文化交流等多个方面。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13至2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业务主管单位等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建设宗旨
业务范围
组织结构
院长
副院长
院务委员
艺委会主任
艺委会副主任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