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八一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
一级八一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的一种,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中师级以上干部。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一级八一勋章图案为红五角中有“八一”字样,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史实。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诞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造了许多英雄事迹,对于立下汗马功劳的人民功臣,理应尊重并给予表彰。解放战争结束后不久,颁发勋章和实行军衔制就提上议事议程。1950年9月中央军委总干部部(简称总干部部)成立时,设置了掌管军衔和奖励工作的专门机构军衔奖励处。因抗美援朝战争的进行,颁发勋章和实行军衔制的工作推迟进行。中央军委曾计划于1953年7月朝鲜停战后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和勋章奖章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授衔与授勋的准备工作。1953年9月8日,彭德怀在给毛泽东的报告里,正式提出实行勋章、奖章制度的建议:“颁发勋章、奖章条例,以代替过去不很完善的立功条例。”毛泽东主席批准了彭德怀的建议后,总干部部便开始了草拟勋章奖章条例的工作。
后来,中央军委根据当时军队的实际情况,决定授衔授勋应待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施后再进行。故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军衔制度与勋章奖章制度的实行时间延期到1955年。1955年初中央军委决定,要在年内将现役军官的授衔和授勋工作进行完毕。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条例规定,勋章奖章均分为“八一”“独立自由”“解放”三种,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八一勋章授予在中国工农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一级授予当时师级以上干部;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一级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解放勋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一级授予解放战争时期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勋章规格
1955年一级勋章材质为金,通径6.0厘米,重量60克。
授勋情况
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万余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其中,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175人。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勋章规格
授勋情况
参考资料